在財務上公益投資項目的估價
廈門大學的葛家澍教授所著的一部《中級財務會計》中寫到:“在所有投資項目中,公益性投資的價值,是最難于計量的。”我想作者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公益性投資產出和投入不能直接配比,很難準確計量企業哪些收入是受益于公益投資項目,哪些收入不是受益于該投資項目,哪些產品受益多,哪些受益少。例如李嘉誠先生每年為中國希望工程捐助巨額款項,我們很難準確界定這筆捐款使他旗下哪些公司受益,或者哪些產品盈利增加。
但是公益投資確確實實能給企業帶來收益,這又是有目共睹的。比如剛才所說的李嘉誠的例子。我去王府井逛街時經過東方新天地,經常會聽到有人在說:“這個商場是李嘉誠開的,他是一個好人啊,每年給希望工程捐那么多錢。”因為李嘉誠這樣的好名聲,使東方新天地的銷售額較其它同檔次商場偏高,這是不爭的事實。而娃哈哈集團因其董事長宗慶后先生極少涉足公益事業,又涉嫌偷逃巨額稅款,使其變成了為富不仁的代名詞,許多消費者也因此對娃哈哈的產品產生抵觸情緒。可見公益投資的確能為企業創造價值。
此外,不論企業為他們的所作所為怎樣包裝,公益事業終究是一種投資,是以盈利為目的的。企業作為盈利組織,它的根本任務是為股東增加財富,一個公益項目,如果不能為股東增加財富,或者說不能盈利,那么無論它有多么“公益”,企業也不會投資于它。例如我們公司調研的“福特環保獎計劃”,福特聲稱他們愿意獻身于中國的環保事業。而事實是,福特每年生產汽車給中國造成的污染,遠遠大于設立一個“福特環保獎”所給環保事業帶來的收益。如果福特公司真想獻身中國的環保事業,它就應該停止在中國生產汽車。又如2006年比爾•蓋茨為非洲艾滋病患者捐款1000萬元,卻用了4000萬元進行廣告宣傳和支付世界各大媒體宣傳費,使全球媒體(包括我國的中央電視臺和新華社)都來報道他的慈善活動。如果比爾•蓋茨只是為了幫助非洲的艾滋病患者,他就應該將全部資金捐給他們,而不是將大部分用于廣告宣傳。所以企業的公益項目本質上是投資,而不是學雷鋒,做好事。公益投資真正的目的是擴大企業影響力,改善企業形象,進而擴大銷售,增加盈利,為股東創造財富。因此有必要對它的成本和收益進行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