凈現金流量與凈利潤比較分析
凈利潤和凈現金流量的比較
凈利潤和凈現金流量都是反映企業盈利能力和盈利水平的財務指標,其預期值均可用資產評估的收益法,這是三者的其同點;對同一企業或同一資產,這三個指標不僅在數值上是不相同的,而且在其財務含義、計算口徑和計算公式上均有重大差異。
凈利潤是靜態指標,凈現金流量是動態指標。
凈利潤指標界定的基礎是權責發生制,凈現金流量指標界定基礎是收付實現制。
凈利潤均不含折舊費和貸款的利息支出,而投資型凈現金流量含有折舊費和利息支出。營運型凈現金流量含折舊費不含利息支出。
三個指標既有重大的不同而又存在著內在的確定性的聯系:利潤總額-所得稅金=凈利潤=營運型凈現金流量-折舊+追加投資。
評估界一致認為應提倡以凈現金流量作為預期收益額。因為它以收村實現制為原則,排除了人們主觀認定的固定資產折舊費的干擾;同時,它不僅考慮了現金流量的數量而且考慮到收益的時間和貨幣的時間價值,它還是稅后指標。因此凈現金流量比凈利潤更能客觀地反映企業或技術資產的凈收益。西方發達國家的評估界通常都是以凈現金流量作為預期收益額,如著名的美國評值公司和美國安達信財務會計公司等就是如此。國內評估界雖然也有這樣的共識,但受種種條件的限制,在評估實務中這樣做的還比較少。
一般而言,當技術資產剩余壽命較長(5年以上)應以凈現金流量作為預期收益額。而當剩余壽命短(3年以下)時,凈現金流量和凈利潤兩個指標差別不大,均可作為預期收益額。
當評估目的是為了對技術資產作價投資,組建中外合資、合作企業時,應以凈現金流量或凈利潤作為預期收益。這樣做便于和國際慣例接軌,使合作伙伴便于理解評估報告和評估結果,從而有利于合資合作協議的最終達成。
非涉外的資產業務在評估時可以用凈利潤作為預期收益額。這是當前國內評估界的一般做法。其缺點是有時計算難度大、難于找到可以直接使用的資產收益率作為折現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