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要素識別與評估
2006年2月,我國新頒布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以下簡稱“新準則”)啟用了現代風險模型。新準則引入“重大錯報風險”概念,并規定評估重大錯報風險是首要的程序,通過深入剖析被單位經營環境(包括內控制度),來評估財務報表總體層次和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并以此為導向,采取更具針對性的應對措施,從而將整體風險降至可接受的水平。能否正確識別并合理評估被單位財務報表的重大錯報風險,成為評價注冊會計師專業勝任能力和考驗質量的關鍵尺度與決定性因素。
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因素識別
從風險識別與評估的角度來看,新舊準則的最大差異在于新準則擴展了重大錯報的風險因素,加深了風險因素如何對重大錯報的發生造成影響的認識,以更宏觀的視角,從整個企業及其環境狀況的變化去認識影響重大錯報發生的風險因素,通過考察造成重大錯報的根本動因,來實施風險評估。新準則第1211號第19條規定了注冊會計師應當了解被單位及其環境的具體方面,即行業狀況、法律環境與監管環境以及其他外部因素;被單位的性質;被單位對會計政策的選擇和運用;被單位的目標、戰略及相關經營風險;被單位財務業績的衡量和評價以及被審單位的內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