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亞灣核電站的內部
大亞灣核電站(廣東核電合營公司)是廣東核電公司集團與香港中電集團共同出資,其中廣東核電公司占75%股權,香港中電占25%的股權,在合營合同規定,總師由港方董事提名,由董事會委托,徐傳順先生就是從香港中電集團借聘至廣東核電合營公司,因此引進了海外一些內審工作方法經驗。三年來,廣東核電合營公司業績保持年增長率17%穩步提高,大部分經濟技術指標已達到世界同行前1/4的名次。這些成績的取得,與內審部門的工作是分不開的。廣東核電合營公司是一個中外合資公司,他們的內審工作環境、制度和方法與內地相比不盡相同。
一、獨立性強。總師雖接受總經理部門領導,但他是由合營雙方提名,經董事會批準任命(董事會是該公司最高權力機構)。每半年要求總師在董事會作獨立報告,闡述活動和發現,要求總經理不能干擾活動,還要支持建議的落實。部門可直接立項,不經過總經理可直接發出報告,保持的獨立性。這一點,內地的一些企業內部接受總經理領導,有的只向分管領導負責。獨立性就不同程度地受到了限制。
二、范圍廣。大亞灣內審有三種主要業務:一是內部經常性的監督和檢查;二是抓貪防腐;三是專項。專項工作發揮的作用最大,范圍可以包括行政部門的日常工作程序,人事部門工資、薪金的計算正確與否,生產部門的技術配置合理與否,整個業務的開展都圍繞內部控制的七個要素,即健全的組織機構,合理但受約束的授權,預算與計劃,紀律守則、違紀處分規定,有效的監督機制,政策和程序,準確、及時、可靠的管理訊息。
三、以風險管理為指導的思想在內部工作中確實得到運用。他們認為內部的各項工作應該反映組織的風險戰略,應該定期對企業的風險進行評估。他們在實際工作的風險評估包括了兩個方面:一方面是根據風險評估確定年度計劃,在一個企業里潛在的被審者很多,但是資源有限,在計劃期內審哪些單位,誰先誰后,取決于它們的相關風險,因此需要根據風險確定年度計劃。因素一般為以下幾種:1、年度金額。指項目的年收入、資本性支出、運行維護費或以其他方式度量的年度金額。2、流動性。指項目的重要活動對象容易丟失、變現或被個人占有。3、信息及業務活動的敏感性。項目重要活動及信息敏感性和機密程度。如關系到競爭性的敏感的生產信息或公司私人信息及容易被篡改的信息;對公眾責任產生不良影響的內、外部不利因素。4、交易的復雜性。執行工作比較困難,出錯機會大。隨關交易復雜性的增加。更多因素需要分析和在作決策時參考。執行人員的經驗水平應適應這種復雜性。5、機構變化。自上次后機構變化的影響程度。6、控制環境。以往項目情況。另一個方面是根據風險評估的結果確定具體項目的重點,在制定工作方案時要抓住的重點。重點就是被審活動的風險,也就是影響企業目標實現的事項。
四、從傳統方式走向現代內部方式,從原來的查帳先生轉變為營運醫師或風險顧問的角色。也就是內審不僅要當好企業的經濟衛士,還要當好企業領導參謀的角色。這就是國外界常說的管理和績效。港方非常重視內審工作,在大亞灣核電公司股份中,港方占25%比例,但徐傳順是唯一的港方中層正職經理。港方最關心的是企業效益,內審的一個重要工作方向便是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