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企業財務控制的信息化之道
傳統財務控制的內容和模式:
按照傳統的定義,財務控制是指“財務人員(部門)通過財務法規、財務制度、財務定額、財務計劃目標等對資金運動(或日常財務活動、現金流轉)進行指導、組織、督促和約束,確保財務計劃(目標)實現的管理活動”。通俗地講,集團財務監控對分子公司而言就是“允許各自為戰,不許各自為政”,對集團來說就是避免“集而不團”現象的發生。傳統的財務管理模式分為“集權式”和“分權式”兩種,針對不同股權性質的下屬企業控制程度又各有不同。
1."集權式”財務管理模式
在“集權”管理模式之下,下屬企業的財務決策權、管理權和控制權均集中于集團財務管理部門,各分子公司只有日常業務決策權限和具體的執行權,負責短期財務規劃和日常經營管理。這種模式的優點是資源共享,財務政策貫徹效率高,有利于保證企業集團內部財務目標的一致性和利益最大化,集團層面的財務風險也比較低。但不利的一面是這種模式不能充分發揮各下屬單位的工作積極性,一線信息的傳遞容易失真,容易造成決策信息不靈、效率低下,不能夠很快對復雜多變的環境做出反映。
2.“分權式”財務管理模式
在“分權”管理模式之下,下屬企業的財務決策權、管理權和控制權都充分下放到各成員企業,集團財務管理部門重點關注涉及企業重大財務事項的管理和審批,對日常業務僅在總體上給予子公司一些指導,不直接參與下屬單位的業務活動。這一模式的優點在于充分調動了下屬企業財務部門的工作積極性,有利于下屬企業理財積極性的增加以及對日常業務的快速決策。但缺點在于,很容易造成各下屬單位各自為戰,忽略了集團的整體財務目標,導致下屬單位和集團的財務目標不一致。另一方面,各單位分別理財的結果可能會導致集團內部不能調劑資金余缺,資金整體運作效率降低,財務風險加大。
3.“集權”與“分權”的有效協調
財務控制的“集權”和“分權”是一個相對的概念,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往往受到集團公司對下屬企業股權結構的影響。集團企業往往表現為多層次的組織結構,分為母公司、子公司、孫公司等一系列的多級層次,少的有二、三層,多的則達六、七層,從而形成立體型的企業網絡。在這些下屬企業當中,有些是全資企業,有些是控股企業,有些是參股但不控股,還有些是沒有股權關系,純粹是由于業務的相關性或契約而聯結起來的企業。針對不同股權關系的下屬企業,集團對下屬企業的控制力度顯然不能“一視同仁”。全資和控股企業,集團可以采取嚴格控制的措施,但是對于參股企業以及沒有股權的企業,集團的控制力度顯然應該降低。在現實當中,集團企業除了股權關系復雜之外,往往還由于組織龐大,機構眾多,地域分散而導致管理難度非常大,“集權”與“分權”不能很好地得以協調。如何建立一套針對不同下屬企業的財務控制模式,使得不同的企業不但能夠享有最大程度的財務自主權,同時還可以在集團公司統一的財務政策指導下,發揮集團企業的規模優勢,實現集團整體財務目標是現代集團企業財務控制的關鍵問題,也是“集權”和“分權”模式得到有效平衡和協調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