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的售后回租
售后回租是一種特殊形式的租賃業務。是指賣主(即承租人)將一項自制或外購的資產出售后,又將該項資產從買主(即出租人)那里租回,習慣稱之為“回租”。在售后租回方式下,賣主同時是承租人,買主同時是出租人。通過售后回租交易,資產的原所有者(即承租人)在保留對資產的占有權、使用權和控制權的前提下,將固定資產轉化為貨幣資本,在出售時可取得全部價款的現金。
售后回租其實是企業缺乏資金,急需改善財務狀況所采取的一種籌資方式。它是目前國際上通用的一種融資租賃方式,與普通融資租賃相比,其特點在于它是承租人、出賣人為同一人的特殊融資租賃方式。在企業實際的運營中,售后回租是一種不錯的融資、避稅的籌資手段。
說到融資功能大家都可以很形象地理解,售后回租實際上就是企業在急需一筆資金的情況下,將企業的某項資產賣給其他機構(出租人、買主),獲得一筆款項,然后約定租賃期,在租賃期內分期支付租賃費用,到租賃期結束之日,這項資產仍屬于該企業所有。售后回租業務實際上就是一種融資租賃,企業將一筆資產質押給其他機構,獲得資金,然后再從這個機構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將該資產贖回,分期支付的款項之和大于其當初出售資產時所收到款項的部分,就是其支付給出租人(買主)的一筆融資利息。對于賣主來說,既可以以低于銀行的貸款利息的方式獲得及時融資,該項資產實際上又未真實出售,仍可以為企業所用,解決了企業的資金需求。由于售后回租的對象是已經使用過的資產,因此還會涉及到增值稅的問題。若售價超過原值,一律按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并不得抵扣進行稅額。售價未超過原值免征增值稅。由此可見受稅收影響,賣主采用高價出售資產并不一定能使企業利潤最大化而對于買主來說,如果其有足夠的資金就可以配合賣主來嘗試一下售后回租業務,因為在整項業務之中,買主沒有任何損失,他就等于將一筆款項貸給賣主,收取利息而已。不過買主在進行售后回租時也必須綜合權衡,如果將這筆資金投資于其他項目的收益是否會大于售后回租所收取的租金。
其次,售后回租也是企業采用的一種避稅手段。目前國家為了支持企業技術改造,促進產品結構調整,在稅法上有一定的稅后優惠政策。對在我國境內投資于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的企業,其項目所需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從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設備購置當年比上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對享受投資抵免的國產設備,企業仍可按設備原價計提折舊,并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這樣,企業出售原有的資產取得資金進行再投資時,充分運用國家關于投資抵免的稅收優惠政策,對新舊資產都能計提折舊費用,從而減少應納稅所得額;而新資產的設備投資的一部分還可以進行投資抵免,從而取得節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