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核算的基本內容
以貨幣為主要量度,對企業、機關、事業單位或其他經濟組織的生產經營活動或預算執行的過程與結果進行連續地、系統地記錄,定期編制會計報表,形成一系列財務、成本、成本指標,據以考核經營目標或計劃的完成情況,為經營決策的制定和國民經濟計劃的綜合平衡提供可靠的信息和資料。其基本方法主要有設置賬戶和賬簿、復式記錄、填制和審核憑證、登記賬簿、成本計算、財產清查和編制會計報表等。
會計核算方法是對會計對象(會計要素)進行完整的、連續的、系統的反映和監督所應用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七種。
(一)設置會計科目
設置會計科目是對會計對象的具體內容分類進行核算的方法。所謂會計科目,就是對會計對象的具體內容進行分類核算的項目。設置會計科目就是在設計會計制度時事先規定這些項目,然后根據它們在賬簿中開立賬戶,分類地、連續地記錄各項經濟業務,反映由于各經濟業務的發生而引起的各會計要素的增減變動情況和結果,為經濟管理提供各種類型的會計指標。
(二)復式記賬
復式記賬是與單式記賬相對稱的一種記賬方法。這種方法的特點是對每一項經濟業務都要以相等的金額,同時記入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有關賬戶。通過賬戶的對應關系,可以了解有關經濟業務內容的來龍去脈;通過賬戶的平衡關系,可以檢查有關業務的記錄是否正確。
(三)填制和審核憑證
會計憑證是記錄經紀業務、明確經濟責任的書面證明,是登記賬簿的依據。憑證必須經過會計部門和有關部門審核。只有經過審核并認為正確無誤的會計憑證,才能作為記賬的根據。填制和審核會計憑證,不僅為經濟管理提供真實可靠的數據資料,也是實行會計監督的一個重要方面。
(四)登記賬簿
賬簿是用來全面、連續、系統的記錄各項經濟業務的簿籍,是保存會計數據資料的重要工具。登記賬簿就是將會計憑證記錄的經紀業務,序時、分類地記入有關簿籍中設置的各個賬戶。登記賬簿必須以憑證為依據,并定期進行結賬、對賬,以便為編制會計報表提供完整而有系統的會計數據。
(五)成本計算
成本計算是指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按照一定對象歸集和分配發生的各種費用支出,已確定該對象的總成本和單位成本的一種專門方法。通過成本計算,可以確定材料的采購成本、產品的生產成本和銷售成本,可以反映和監督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是否節約或超支,并據以確定企業經營盈虧。
(六)財產清查
財產清查是指通過盤點實物、核對賬目,保持賬實相符的一種方法。通過財產清查,可以查明各項財產物資和貨幣資金的保管和使用情況,以及往來款項的結算情況,監督各類財產物資的安全與合理使用。在清查中如發現財產物資和貨幣資金的實有數與賬面結存數額不一致,應及時查明原因,通過一定審批手續進行處理,并調整賬簿記錄,是賬面數額與實存數額保持一致,以保證會計核算資料的正確性和真實性。
(七)編制會計報表
會計報表是根據賬簿記錄定期編制的、總括反映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特定時點(月末、季末、年末)和一定時期(月、季、年)財務狀況、經營成果以及成本費用等的書面文件。會計報表提供的資料,不僅是分析考核財務成本計劃和預算執行情況及編制下期財務成本計劃和預算的重要依據,也是進行經濟決策和國民經濟綜合平衡工作必要的參考資料。
上述各種會計核算方法相互聯系、密切配合,構成了一個完整的方法體系。在會計核算方法體系中,就其工作程序和工作過程來說,主要是三個環節:填制和審核憑證、登記賬簿和編制會計報表。在一個會計期間,所發生的經濟業務,都要通過這三個環節進行會計處理,將大量的經濟業務轉換為系統的會計信息。這個轉換過程,即從填制和審核憑證到登記賬簿,直至編出會計報表周而復始的變化過程,就是一般稱謂的會計循環。其基本內容是:經紀業務發生后,經辦人員要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經會計人員審核整理后,按照設置的會計科目,運用復式記賬法,編制記賬憑證,并據以登記賬簿;要依據憑證和賬簿記錄對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進行成本計算,并依據財產清查對賬簿記錄加以核實,在保證帳實相符的基礎上,定期編制會計報表。
會計核算是會計工作的基礎,在我國,會計核算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有關財務制度的規定,符合有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要求,力求會計資料真實、正確、完整,保證會計信息的質量。《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明確規定,下列事項必須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
(1)款項和有價證券的收付;
(2)財物的收發、增減和使用;
(3)債權債務的發生和結算;
(4)的增減和經費的收支;
(5)收入、費用、成本的計算;
(6)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
(7)其他需要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