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集團成員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集團變更登記申請書》(母公司加蓋公章);
2、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母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3、新成員申請加入集團、承認集團章程的文件;
4、母公司與新加入子公司的資產關系證明(其他類型成員不需要提交);
選擇提交:子公司登記主管機關出具的證明、子公司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表復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權證復印件。
5、新加入集團成員的法人資格證明復印件;
6、《企業集團登記證》。
注: 1、依照《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設立的企業集團申請集團成員變更登記適用本規范。
2、申請減少集團成員的,無須提交第3、4、5項內容。
3、《企業集團變更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可以通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企業登記網》(http://qyj.saic.gov.cn)下載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
4、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母公司簽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