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guī)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撤銷變更登記申請書》(加蓋公司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加蓋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3、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
4、公司《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依據(jù)人民法院的有關判決申請撤銷變更登記適用本規(guī)范。
2、《公司撤銷變更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可以通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企業(yè)登記網(wǎng)》(http://qyj.saic.gov.cn)下載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
3、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簽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