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設立登記應注意的問題
公司設立登記是公司成立的必經程序,是公司設立無法避免的,所以了解公司設立登記是十分重要和迫切的。下面作一些簡單的介紹:
一、登記管轄
(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下列公司的登記:
1、國務院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投資設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2、外商投資的公司;
3、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決定的規(guī)定,應當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登記的公司;
4、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guī)定應當由其登記的其他公司。
(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本轄區(qū)內下列公司的登記:
1、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投資設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2、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規(guī)定由其登記的自然人投資設立的公司;
3、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決定的規(guī)定,應當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的公司;
4、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授權登記的其他公司。
(三)設區(qū)的市(地區(qū))工商行政管理局、縣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轄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設區(qū)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區(qū)分局,負責本轄區(qū)內下列公司的登記:
1、本條例第六條和第七條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
2、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權登記的公司。
二、名稱預先核準
設立公司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決定規(guī)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或者公司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決定規(guī)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在報送批準前辦理公司名稱預先核準,并以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公司名稱報送批準。
(一)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由全體發(fā)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二)申請名稱預先核準,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體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體發(fā)起人簽署的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2、全體股東或者發(fā)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guī)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保留期為6個月。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在保留期內,不得用于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