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模里西斯公司(Mauritius)
模里西斯地理位置
模里西斯(又名:毛里求斯)Mauritius是位于印度洋中,距離南非一千五百英哩的一個小島, 全島面積約二千平方公里。模里西斯原為荒島,直至1598年才被荷蘭人發現,并以其國王的名諱取名為「模里西斯」。1715年模島被法國占領,1814年則淪為英國的殖民地。之后,大批從美洲、非洲及印度移入的奴隸、囚犯和自由民開始在此墾殖,以生產蔗糖為主要經濟活動。1968年3月12日宣布獨立,實行總督制,1992年3月改行共和制,現為英聯邦成員國。
模里西斯一般信息
模里西斯(毛里求斯)的政局相當穩定,唯一的一次政治沖突是在1983年,當時由一位左派的激進總理當政,他試圖將國內的蔗田國有化,但后來受制于民意輿論而未成功。社會主義的實驗只維持了九個月便告結束,至今模里西斯人民一直堅持他們民主及自由企業的精神。 模里西斯與南非維持非常緊密的政經關系,但也公開反對南非的種族隔離政策,他們認為南非應該以民主對談的方式解決其種族問題。由于模里西斯缺乏可耕作之農地,其食物多仰賴南非進口,約占其進口總值10%。 法文及英文是官方語文,由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模里西斯融合了中國、印度、非洲及歐洲文化。當地貨幣稱為"盧比(Mauritian Rupee)",其匯率相當穩定,并且沒有外匯管制。
模里西斯稅制
模里西斯(毛里求斯)的課稅方式是采屬地主義的方式(Territorial System of Taxation),它不像其它稅務天堂的國家(如巴哈馬、維京群島),其課稅方式像新加坡,但稅率較低。不管是境內或境外公司皆是針對其在模里西斯境內產生的凈利課稅,模里西斯不課資本利得稅、證券交易稅。基本上模里西斯的稅制是要將模里西斯發展成對非洲市場的發貨中心及轉口集散地。
模里西斯境外公司信息
模里西斯(毛里求斯)于1992年頒布其離岸公司法。模里西斯境外公司的發展導源于1992年印度開放外資直接投資印度之貨幣市場,由于模里西斯與印度簽有租稅協議"The Indo-Mauritian double-taxation agreement",因此吸引了許多美國及歐洲的大公司(其中包括許多管理公司),想藉由此協議減低印度45%的資本利得稅及分離課稅(Withholding Tax)。
模里西斯(毛里求斯)當局有鑒于其境外公司之發展過度依賴與印度的租稅協議,若要進一步發展其區域性金融中心的地位,他們必須加強與其它國家的關系,1995年模里西斯與中國簽訂租稅協議,藉由此協議,可將在中國投資的資本利得及利息所得稅降低。
模里西斯(毛里求斯)離岸公司可分二類:國際公司International Company (IC)及海外公司Ordinary Status Company (OS)。二者皆是境外所得免稅, 若是要享受模里西斯與其它國家所簽定的租稅協議的優惠, 則需選擇模里西斯海外公司(OS),且每年需將公司經會計師簽證之稅務報表呈交給當地政府備查。
模里西斯公司公司簡介
模里西斯法定語言
法定語言為英文。但是,大部分的模里西斯居民都會說流利的英語和法語。
模里西斯貨幣
法定貨幣為模里西斯盧布。
模里西斯外匯管制
離岸業務不受外匯管制法規限制
模里西斯主要公司立法
The Companies Act, No. 57 of 1984 (Offshore Companies)公司條例第57號1984(離岸公司);
The International Companies Act 1994 (International Companies)國際公司條例1994(國際公司)。
應用于國際稅務規劃主要有兩種,一是國際公司,二是離岸公司。國際公司和英屬維京群島國際商業公司相似。就稅務而言,國際公司屬非居民公司,而離岸公司屬居民公司則可以享受其免雙重課稅協議網絡。
用于國際貿易之公司種類
國際公司(GBL2)
模里西斯公司注冊手續
國際公司-向有關部門提交公司公司章程細節和一份由注冊代理簽發證明已經遵守公司法例的證明書; 離岸公司-首先申請名稱核準。名稱得到批準后,向有關部門提交三份公司章程細節,以及首任董事通知書,公司秘書和注冊地址通知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