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轉正
1、業務概述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轉正認定是指一般納稅人暫認定到期或輔導期滿,主管稅務機關對其正式認定申請進行受理、調查、審批的業務。
2、主表及其附報資料
(1)主表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通用申請書》
(2)附報資料
a.經營場地資料(房產證或租賃合同或其他業主出具的可使用場地證明);
b.購買貨物情況的證明材料,即供貨企業證明(發票、購貨合同、供貨企業開具的證明等);(企業必須提交上述證件資料的原件和經簽章的復印件各一份)
(3)特定資料
a.分支機構申請認定時,應同時提供總機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批復書,以及總機構確認其為統一核算分支機構的證明材料;
b.進出口企業、鹽業批發企業、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小型水電經銷企業應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批準其從事相應業務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