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經營行為的稅務登記
(一)申請。舉辦各類訂貨會、展銷會等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開幕前的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舉辦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二)填表。舉辦單位或個人應當向舉辦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領取《注冊稅務登記表》一式兩份,如實填制,在規定期限內報送,并按舉辦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的要求提供有關證件資料。
(三)登記注冊。納稅人填報的《注冊稅務登記表》及提供的有關證件資料,經舉辦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審查核準,在《注冊稅務登記表》上簽注意見、加蓋印章后,予以登記注冊,領取一份登記表,以備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