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許可證(Import Licence System)
按許可證有無限制,可分為公開一般許可證和特種進口許可證。
公開一般許可證(Open General Licence):它對進口國別或地區沒有限制,凡列明屬于公開一般許可證的商品,進口商只要填寫此證,即可獲準進口。
特種進口許可證(Specific Licence):進口商必須向政府有關當局提出申請,經政府有關當局逐筆審查批準后才能進口。
指為實施進口許可證制度需向有關行政部門遞交申請書或其他文件(為了海關目的的要求除外),作為進口到該進口方海關管轄地區的先決條件的行政程序。發放進口許可證是實行進口許可證制度的一種措施。是進口獲得批準的證明文件之一。
進口許可證分為自動許可證和非自動許可證。自動許可證不限制商品進口,設立的目的也不是對付外來競爭,它的主要作用是進行進口統計。非自動許可證是須經主管行政當局個案審批才能取得的進口許可證,主要適用于需要嚴格數量質量控制的商品。非自動許可證的作用有:管制配額項下商品的進口;連接外匯管制的進口管制;連接技術或衛生檢疫管制的進口管制。只有取得配額、取得外匯或者通過技術檢查和衛生檢疫,才能取得許可。進口許可證極易被亂用而成為貿易壁壘。
商務印書館《英漢證券投資詞典》解釋:進口許可證 英語為:import license。進口特殊商品時必須擁有的政府許可。進口執照可以用來降低對外貿易逆差,或用來阻止稀有動、植物的交易。
根據進口許可證和進口配額的關系,進口許可證可分為:
1.有定額的進口許可證,即先規定有關商品的配額,然后在配額的限度內根據商人申請發放許可證。
2.無定額的進口許可證,主要根據臨時的政治的或經濟的需要發放。
參考資料
1.0《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
1.1《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