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衛生許可證
【辦理時限】: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七日內作出受理、不受理或限期補充有關材料的決定;
【申辦對象資格】: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
【申辦材料】:申辦單位申辦時應提供下列資料:
1、《上海港食品衛生許可證申請書》;
2、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資格證明;
3、生產經營場地平面圖、生產工藝流程圖及衛生防護設施圖;
4、產品原料、配方以及包裝材料、標簽、說明書、產品樣品及產品安全性、穩定性評價資料和產品衛生質量標準、試生產樣品衛生檢驗結果;
5、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和培訓資料證明;
6、食品從業人員名單及其健康檢查和培訓資料證明;
7、衛生管理制度;
8、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預防性衛生審核資料;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或衛生行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辦理程序】申請人提出申請; 手續完備的受理,手續不齊要求補齊;審查資料和現場勘察,審核通過的發給《食品衛生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