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經營中的法律問題及的獨特作用
特許經營中的法律問題及顧問的獨特作用
隨著我國市場經營活動的日益規范化、法治建設的進一步深化,以及入世后在特許經營領域對外國企業開放程度的逐步擴大,顧問在企業的特許經營活動中將具有其獨特作用。特別是中小企業在實現規模化發展的過程中,更應當充分發揮顧問的作用,在顧問的幫助下,正確認識特許經營的內涵及其運作中存在的法律問題,以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維護整個特許經營網絡系統的品牌形象。
企業發展面臨的機遇和挑戰
特許經營是當今商品流通環節中最具活力的經營方式之一,特許者將自己擁有的商標(包括服務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已有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使用,被特許者按合同規定,在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并向特許者支付相應費用的經營方式。企業開展特許經營的有利條件不斷增多,呈現出良好的發展態勢,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 隨著消費者收入水平的不斷提高和生活節奏的加快,消費者對購物、消費時間和距離方面的便利性要求,為特許經營的發展提供了巨大的市場發展空間和機會。
☆ 消費者對安全和生活品質方面的追求也為特許企業提供了發展機遇。
☆ 個人投資的多元化為特許企業招募和選擇理想加盟者提供了更加堅實的基礎。
☆ 銀行等金融機構對特許企業的支持力度逐步提高,有利于解決特許者和加盟者資金不足的困難。
☆ 政策和法律環境不斷完善,有力地推進了特許經營的發展。
在我國特許經營發展迅速、數量增加的同時,特許企業的發展也面臨著風險和重大挑戰,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 加速擴張與有效控制之間存在的矛盾,是制約特許企業健康持續發展的主要障礙。特許者片面理解連鎖經營的規模效益,片面追求擴張速度,而忽視了加盟店的運營質量和獲利水平,損害了品牌在消費者和投資者心目中的形象。與此同時,由于特許者和被特許者分別作為獨立的經濟實體,在產權上沒有從屬關系,特許者對加盟店無法實施有效控制。
☆ 行業內部的盲目競爭,影響了優勢企業特許經營活動的正常開展。特許經營在法律上沒有準入制度,致使不具備條件、沒有能力的企業采用少收加盟費、降低投資規模的手段吸引投資者,而實際上并未形成有效的盈利模式,產生了特許經營中的四類垃圾項目,損害了加盟者的利益,破壞了正規特許企業的正常發展。
☆ 商業特許經營的法律環境不盡完善,到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一部專門的法律來規范特許經營問題。
☆ 隨著中國加入WTO,特許經營領域將逐漸向外商投資企業開放,這對于中國特許經營企業的發展及其相關法制建設既是機遇,又是挑戰。
二、 特許經營目前存在的相關法律問題
由于特許經營并非通過資本、設備等有形財產,而是通過注冊商標、專利、專有技術、技術秘密、服務標準等無形資產的重復許可使用進行擴張,與傳統營銷方式相比,其發展更需要健全的法律作為保障。但目前特許經營的發展面臨如下法律問題:
?。ㄒ唬┨卦S經營立法嚴重滯后
我國目前除原內貿部97年頒布的《連鎖店經營管理規范意見》和《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等部門規章外,還沒有關于特許經營的專門法律法規,對特許經營法律關系的調整主要還依賴于其它民商法的補充應用。有關政府部門規章,在肯定了特許經營的合法性,對特許經營的規范、發展起到了一定積極作用的同時,仍存在諸多不完善之處,主要表現在:
☆ 現行規定法律層次和效力較低,對法院判案只具有參照意義,從而使當事人對自己行為的預期產生不確定性,影響了特許經營的進一步發展。
☆ 特許經營作為一種在中國正方興未艾的重要商業運作模式,其經營模式與現行法律規定尚存在許多潛在沖突。
☆ 現行規定相互間缺乏銜接和協調,甚至存在矛盾。
☆ 現行規定對特許經營所涉及法律關系缺乏全面、周詳的考慮,操作性較差。
☆ 法律法規對私營、個體經濟的不公平政策,也制約了特許經營企業的發展,特許經營企業需要一個政治上,法律上極大的發展空間。
有望于近期出臺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將以國務院制定的一部單行的行政法規形式,對特許經營這一具有強大生命力的經營模式予以規范化,以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推動特許經營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