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經營應具備的條件
條例明確了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三個方面:
一是只有企業可以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
二是要求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成熟的經營模式,并具備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和業務培訓等服務的能力;
三是規定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并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
第三方面的條件,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兩店一年”要求,主要目的是為了防止一些企業利用特許經營進行欺詐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