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典型的中心簡述
內外混合型-以倫敦和香港為代表,具有以下特點:
1. 離岸業務部設單獨的賬戶;
2. 與在岸賬戶并帳操作;
3. 非居民與居民存貸款業務在同一賬戶上運作;
4. 資金的出入境不受限制;
5. 市場與在岸金融市場合為一體
內外分離型-以美國和日本為代表,具有以下特點
1. 離岸賬戶和在岸賬戶實施隔離;
2. 居民和非居民貸款業務分開;
3. 在岸交易和離岸交易分開;
4. 禁止資金在境內外市場間和離岸賬戶與在岸賬戶間流動。以分離為基礎的滲透型-以印尼雅加達、泰國曼谷、和馬來西亞納閩為典型代表。允許單向滲透,即僅允許離岸向在岸貸款或允許在岸資金流向離岸。而新加坡則允許雙向有條件滲透。
避稅港型-亦成為薄記型-以巴哈馬、百慕大、開曼、英屬維爾京群島、薩摩亞群島、巴拿馬和毛里求斯為代表,其特點:
1. 國際商業銀行為了避稅并享受市場提供的優惠條件在所在國某一城市設立機構,在賬戶上處理境外交易;
2. 市場所在地稅制明確規定沒有直接稅或直接稅賦比較低;
3. 金融機構業務相當部分是記賬,為Shell Branch 或 Paper Ba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