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介紹及優缺點
離岸的定義
離岸指的是注冊在所在國之外的,通常設立在開曼群島、毛里求斯或英屬維爾京群島等離岸司法管轄區。在經濟全球化的當今世界,資金在全球流動,大型 的PE機構往往會接受全球各處的資金,但各國對于外國投資者的管理規定又千差萬別。這些司法管轄區對專注于中國進行投資的來說,很具吸引力,因為它們 通常允許來自不同國家的投資人參與投資,而不受美國或中國法律法規的管制。
離岸的司法形態
離岸形式依司法管轄區的不同而不同。在開曼群島設立的通常組建為開曼群島豁免投資公司,而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設立的通常組建為國際商業公 司。典型的美國風險投資需簽署合伙企業協議,而離岸可以由組織大綱和公司章程來管轄。若離岸具有公司組織形式,其將擁有董事會。此外,離岸基 金通常會有投資經理,而不是的普通合伙人。通常離岸也會有管理人,負責監管的日常活動,包括管理的銀行賬戶和其他相關費用,維護投資 人的登記及與投資人的聯絡。
合伙型中的有限合伙制作為私募股權的組織形式最為流行,美國80%以上的私募股權都采取了這種形式,且在美國設立的大部分都設立為特拉華州有限合伙,歐洲的私募股權也大都采用此類組織形式,因此有限合伙制也被作為美國私募股權成功的關鍵。
有限合伙制離岸的優點和缺點
優點:
避免雙重征稅;
可以向有限合伙人進行實物分配;
普通合伙人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控制合伙企業;
普通合伙人可以分享的利潤,而且可以享受資本利得稅待遇而非普通所得稅待遇;
有限合伙企業存續時間有限,一般事先約定;
有限合伙人僅就其出資承擔有限責任,普通合伙人承擔無限責任;
具有操作靈活性和商業保密性;
有限合伙通常可以依據修訂的美國《1986年國內稅法典》第351節的規定設立成為免稅體。
缺點:
目前來看有限合伙在有些情況下對中國的有些水土不服,那就是有限合伙人可能不自覺地越位干涉普通合伙人的投資決策,所有很多PE干脆使用開曼的免除型公司做為的法律形式。
的主要形式(根據應用形式分)
這里所指的離岸,依據設立形式的不同主要分為私募股權投資(Private Equity Fund)與對沖(Hedge Fund)兩類。
私募股權投資 Private Equity Fund
私募股權投資,即Private Equity,簡稱PE,是指投資于非股權,或者公司非公開交易股權的一種投資方式。私募股權投資的資金來源,既可以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募集,也可以采取非公開發行方式,向有風險辨別和承受能力的機構或個人募集資金。由于私募股權投資的風險較大,信息披露不充分,故往往采取非公開募集的形式。
設立PE的多為投資人數較少的群體,個人或家庭,其投資人數為15人上限,所針對的投資項目或所持有的資產都相對固定與穩定。以下為最常見的PE結構:
對沖 Hedge Fund
人們把金融期貨和金融期權稱為金融衍生工具(financial derivatives),它們通常被利用在金融市場中作為套期保值、規避風險的手段。隨著時間的推移,在金融市場上,部分組織利用金融衍生工具采取多種以盈利為目的投資策略,這些組織便被稱為對沖。目前,對沖早已失去風險對沖的內涵,正好相反,現在人們普遍認為對沖實際是基于最新的投資理論和極其復雜的金融市場操作技巧,充分利用各種金融衍生產品的杠桿效用,承擔高風險、追求高收益的投資模式。
由于Hedge Fund對其投資人數無上限限f制,所以需要申請為注冊型(Registered Fund)便于投資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