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離岸公司-境內非金融機構獲準赴港
5月8日,發改委公布了《關于境內非金融機構赴香港特別行政區發行人民幣債券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允許在中國境內注冊的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銀行機構赴港發行以人民幣計價、期限在1年以上(含1年)按約定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通知》指出,中央管理企業可直接向國家發改委提出申請;地方企業向注冊所在地省級發展改革委提出申請,經省級發展改革委審核后報國家發改委。但是,在企業申請條件方面,發改委明確要求,赴港發行人民幣債券的機構需具有較強的盈利能力,已發行的所有企業債券或者其他債務未處于違約或者延遲支付本息的狀態,且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另外,募集資金的投向應主要用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并符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產業政策、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政策以及固定資產投資管理規定,所需相關手續齊全。
通知還要求,自核準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須開始啟動實質性工作。核準文件有效期1年,有效期內須完成債券發行。
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的多位業內專家認為,此舉一方面使得境內非金融機構融資渠道在地域上得以擴大,另一方面也將滿足香港人民幣離岸市場的投資需求。
受國際金融市場動蕩以及人民幣匯率波動等影響,香港的人民幣存款增速有所放緩,并且甚至出現了回流的趨勢。截至今年3月末,香港離岸人民幣存款環比再次下降2 .1%,至5543億元,這是自去年11月以來,香港人民幣存款連續第4個月下降,累計縮水了730億元,跌幅達11.6%。
盡管如此,“目前,人民幣存款依然占全部香港銀行存款的10%左右,成為除港元和美元之外的第三大貨幣,香港已是境外最為主要的人民幣資金匯聚市場。并且,香港經營人民幣業務的機構從40家左右增至132家。”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研究員巴曙松指出,但是,人民幣“點心債券”在二級市場上的日常交易并不活躍,人民幣產品的規模和流動性仍有待改進。
據香港金管局統計顯示,2011年全年,共有87筆人民幣點心債券在港發行,總額為1058億元人民幣。香港金管局總裁陳德霖認為,離岸業務的發展不光要看存款指標,而且要看資金池是不是有金融中介的作用。據了解,目前香港人民幣資金可用投資的人民幣產品仍然有限,僅包括人民幣貸款、購買人民幣點心債、人民幣點心債和R Q FII、匯賢房地產以及即將開始銷售的人民幣黃金ET F。
業內專家預計,一旦非金融機構赴港發行債券的大門打開,香港離岸市場人民幣投資需求將進一步得到滿足,以此提升香港人民幣市場的活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