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公司等的一些消極方面
與其優勢相對應的,“避稅天堂”還有不少令國際社會越來越難以容忍的負面影響。
在中國,離岸公司出現雖然只有10多年,但這些負面影響已經同步顯現。如自改革開放以來,約有4000名貪官逃往國外,帶走500多億美元資金,其中許多大案要案就是以中心作為資本外逃的“中轉站”?!?/p>
商務部研究院的梅新育博士在一份調查報告中提出,中心對中國產生的主要負面影響有5方面:為腐敗分子、不良商人提供侵吞國有資產和公眾財產的途徑;推動資本外逃規模進一步膨脹,進而對人民幣匯率安排和貨幣政策運作構成重大壓力;造成潛在的投資爭議;企業通過虛增資產和虛增經營業績進行欺詐;外資企業轉嫁金融風險。
梅新育認為,目前,中心對我國最嚴峻挑戰是可能助長國有資產改制轉讓過程中的腐敗行為,因此,我國政府必須加強這方面的監管和整頓,防止國有資產流入少數利益集團或個人的腰包。
他還建議,有關部門應改進對資本流動的監測,將資本內流與資本外流、外資企業與內資企業一并納入監測范圍;對代理機構在內地開展服務和避稅服務進行適度限制,如對其廣告刊登范圍作出限制等;推動各家銀行改善信息交流,盡可能提高離岸公司經營信息的透明度,加強對離岸公司投資企業的金融監管,防范其從境外轉嫁金融風險;取消對外資的過度優惠,實現內外資待遇平等;放松資本流動管制,便利企業跨國經營;改進稅制,從根本上削弱企業向中心遷移注冊地的動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