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財務公司解析
離岸財務公司是跨國公司資金部從事跨國財務運作的一個重要工具。離岸財務公司可直接獲得國際中心的資金來源。在正常情況下,離岸財務公司既可使跨國公司集團的國際借貸地位改善,又可使跨國公司的資金投放擴大選擇范圍,從而可大量消減成本費用,增加收益。
資金部建立離岸財務公司的首要考慮因素是地點的選擇,選擇地點的主要制約因素是稅收和外匯管制條件。如果母公司設立該財務公司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幫助母公司籌集資金,那么就要具體考慮以下一些因素:第一,利息收入減免對母公司和該離岸財務公司以及整個公司集團的影響;第二:對母公司和離岸財務公司的利息預扣稅;第三,對投資項目外匯損失的稅收減免;對利潤水平和利潤匯回的限制,即對股息支付所征收的預扣稅;第四,對離岸財務公司證券所征收的資本稅。
所以,符合以上條件的地方應該是那些與跨國公司母公司本土國有稅收條約、不征預扣稅的地方,或不征或征最少的動產稅的地方,或與跨國公司本土國有較多互惠稅收條款的地方。根據這些標準,適宜于開設離岸財務公司的國家和地區與適宜于開設控股公司的差不多,盧森堡、荷蘭、荷屬安提列斯以及瑞士最符合這些條件。然而母公司本土國稅務當局對公司集團全球活動的稅收方法起著更關鍵的影響作用。
例如,美國跨國公司而言,荷屬安提列斯是最適合的地方,它提供優惠的預扣稅條款,不征1%的動產稅,并對利息收入征很低的稅。美國稅當局也認為那里是適宜美國跨國公司離岸財務公司的地點。而這一切優惠之處又是美國和荷蘭之間談判的結果,因此,對美國跨國公司使用的好處,對其它國家的跨國公司不一定適用。
母公司在設立離岸財務公司時要考慮東道國對資本化的要求。所謂“資本化”,就是指東道國稅務當局要求離岸財務公司具有實際資產,才能享受母公司的稅收地位。這種實際財產雖然不一定意味著是進行商業活動,但必須有一定量的資本投資,稅務當局一般根據離岸財務公司的債務和證券的比例來衡量,以便對其中的資本部分征收資本稅。這種資本化要求對離岸財務公司資金的實力和成本影響很大,所以那些沒有這一要求的國家對跨國公司就特別有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