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大致有三種類型
市場大致有三種類型
1.倫敦型屬于“自然形成”的市場。
倫敦離岸市場始于50年代末,它既經營銀行業務,也經營證券業務。非居民除獲準自由經營各項外匯、金融業務外,其吸收的存款也不需繳納法定準備金。過去,這類市場業務因受外匯管制等限制,而與國內業務截然分開。但自從1979年10月外匯管制取消后,對外匯金融業務的管理與國內金融業務同等對待,“離岸”本身的含義便發生了變異,倫敦離岸市場實際上已經成為兼具境內和離岸業務的“內外一體式”金融市場。香港自從1972年廢除外匯管制后,也逐漸演變成亞太地區一個主要的倫敦型離岸市場。
2.紐約型最大特點在于“人為創設”和“內外分離”,而且沒有證券買賣。
1981年12月﹐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同意設立國際銀行業設施(又稱國際銀行便利)之后﹐紐約業務迅速發展。它的主要交易對象是非居民。籌資只能吸收外國居民,外國銀行和公司的存款,但開辦國際銀行業設施的不限于外國銀行,任何美國的存款機構和外國銀行在美分行皆可申請開辦。存款不受美國國內銀行法規關于準備金比率和存款比率的限制。貸款必須在美國境外使用。該“設施”可使用包括美元在內的任何一種貨幣計價。由于美元是最主要的國際通貨,而該離岸市場主要交易貨幣也是歐洲美元,所以紐約離岸市場以本國貨幣作為主要交易貨幣。1986年開放的東京離岸市場也屬這一類型。
3.巴哈馬型只有記賬而沒有實質性業務的中心,又稱“逃稅型”離岸市場。
這類市場實際上是“逃稅港”。由于在某些國家或地區開展金融業務可以逃避銀行利潤稅及營業稅等,同時在這些地方開辦分行的成本與費用也遠較倫敦低,所以市場紛紛在這些地方開辟。拿騷、開曼群島和巴林等地皆屬此類。
避稅型中心,一般設在風景優美的海島和港口,政局穩定,稅收優惠,沒有金融管制。這是我們通常意義上所說的中心。
近年來,世界上一些國家和地區如馬恩島(IOM)等紛紛以法律手段揣摩并培育出一些特別寬松的經濟區域,允許國際人士在其領土上成立一種國際業務公司,這些區域一般稱為離岸管轄區或稱為離岸司法管轄區。而所謂離岸公司就是泛指在離岸管轄區內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國際商業公司。目前比較著名的中心有馬恩島、開曼群島、巴哈馬群島、百慕大群島、西薩摩亞、安圭拉群島、加勒比海諸多中心等等。離岸公司與一般有限公司相比,主要區別在稅收上。與通常使用的按營業額或利潤征收稅款的做法不同,離岸管轄區政府只向離岸公司征收年度管理費,除此之外,不再征收任何稅款。除了有稅務優惠之外,幾乎所有的離岸管轄區均明文規定:公司的股東資料,股權比例,收益狀況等,享有保密權利,如股東不愿意,可以不對外披露。另一優點是幾乎所有的國際大銀行都承認這類公司,如美國的大通銀行、香港的匯豐銀行、新加坡發展銀行、法國的東方匯理銀行等。“離岸”公司可以在銀行開立賬號,在財務運作上極其方便。
一般這類“離岸”地區和國家與世界發達國家都有良好的貿易關系。因此,海外離岸公司是許多大型跨國公司和擁有高額資產的個人經常使用的金融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