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知識:國際儲備概念二
3.組織的儲備地位(頭寸)(Reserve Position in Fund)。指在組織的普通賬戶中成員國可以自由提取使用的資產。按照國際貨幣組織的規定,加人組織的國家必須向組織繳納份額,當成員國發生國際收支困難時,有權以本國貨幣抵押的方式向組織申請可兌換貨幣貸款。貸款分為五檔,每檔為成員國所繳納份額的25%,貸款最高限額可達成員國所繳納份額的125%。其中第一檔條件較寬松,成員國只要提出申請便可,是一種無條件貸款,這一檔稱為儲備部分提款權。其余四檔稱為信用提款權,是成員國在組織的借人儲備,條件逐漸嚴格。儲備頭寸就是成員國在金組織的儲備部分提款權及向組織提供的可兌換貨幣貸款余額。
4.特別提款權《Special Drawing Rights, SDRs)o特別提款權是國際貨幣組織創造的賬面資產,是相對于普通提款權之外的又一種使用資金的權力。特別提款權創設于1969年, 1970年按成員國認繳份額開始向參加特別提款權部的成員國分配特別提款權。迄今為止,國際貨幣組織共分配214億特別提款權。特別提款權起初與美元等值,隨著黃金非貨幣化及美元幣值波動,組織改用一籃子貨幣加權平均法為特別提款權定值,經多次調整,1980年以來選用了美元、德國馬克、日元、英鎊和法國法郎等五種貨幣計值,其利率也是用這五種貨幣的市場利率經加權平均后求得。特別提款權可用于歸還組織的貸款和成員國政府之間償付國際收支赤字。未用完的部分就構成了成員國國際儲備的一部分。
與其他儲備資產相比,特別提款權的主要特點是:
(1)是一種憑信用發行的、人為創造的賬面資產,本身沒有內在價值。
(2)無條件享有,無須償還,嚴格限定用途,只能用作解決國際收支間題。
(3)只能在組織和成員國政府間使用,且不能用于貿易或非貿易支付。特別提款權的主要用途有:以劃賬的形式換取其他可兌換貨幣;清償與組織之間的債務;繳納份額;向組織捐款或貸款;作為本國貨幣匯率的基礎;成員國之間的互惠信貸;組織的記賬單位;充當儲備資產。
(二)借入儲備
除上述自有儲備外,一國政府還可以通過各種途徑獲得借人儲備。借人儲備主要包括備用信貸、互換貨幣安排、本國商業銀行對外短期可兌換貨幣資產等。
I.備用信貸(Stand一妙Credits)。是成員國向組織申請的一種信貸形式。成員中在國際收支發生困難或預計要發生困難時,可以和組織簽訂一種備用借款協議,協議簽訂后,成員國有需要時即可按協議規定提用款項,無須再辦理手續。未使用部分款項需繳納1%的管理費。備用借款協議的內容主要有:可借用款項的額度、使用期限、利率、分階段使用的規定、幣種等。備用信貸協議中規定的借款額度有時并不完全被使用,有的成員國甚至從來不用。凡按規定可隨時使用而未使的部分計人借人儲備。備用信貸協議的簽訂表明政府干預外匯市場能力的擴大,也表明政府千預外匯市場的決心,因此對外匯市場上的交易者和投機者會起心理作用,其本身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調節國際收支的作用。
2.互換貨幣安排《Currency Swap Arrangements)。又稱互惠信貸和支付協議。指兩國簽訂的使用對方貨幣的協議。當其中一國發生國際收支困難時,即可按協議規定的條件自動地使用對方的貨幣,然后在規定期限內償還。從這種協議獲得的儲備資產是借人的,可隨時使用.但它只能用于協議國之間的國際收支差額支付.不能用于清算第三國的國際收支差額。互換貨幣安排最初是西方國家為緩和美元危機而進行的國際貨幣合作的一個內容,后來成為擴大借入儲備的一種形式。
3.本國商業銀行的對外短期可兌換貨幣資產。這種資產,尤其是在離岸金磁市場或歐洲貨幣市場上的資產,雖不屬政府所有,也未被政府借人,但這些資金的流動性和投機性很強,對政策的反映特別敏感,政府可以通過政策的、新聞的、道義的手段誘導其流動方向,間接地達到調節國際收支的目的。因此,也被稱為誘導性儲備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