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國際儲備的管理體制
1979年以前.我國的外匯儲備管理由中國人民銀行實行集中管理,統一經營。中國銀行作為人民銀行的下屬機構,負貴辦理對外支付、國際結算、國際融資等業務,并具體執行國家外匯儲備的管理和經營。1979年后,中國銀行獨立履行國家外匯專業銀行的職能,國家的貿易和非貿易外匯收人通過中國銀行的結匯集中在中國銀行,外匯儲備由中國銀行管理。1982年,中國人民銀行的中央銀行地位確立,我國逐步形成了以人民銀行為領導、四大國有專業銀行為主體、以及眾多的地方性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相結合的金融體系。隨著金融體系改革的深化,各專業銀行的業務開始相互交叉,相繼開展經營外匯業務。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統一管理外匯儲備的職能被提到議事日程上來。早在1979年3月,國家外匯管理局成立,隸屬中國人民銀行,主要行使管理外匯、儲備和外債的職能。但國家外匯儲備實際上仍由中國銀行掌握管理,各專業銀行在進行外匯業務中墊付人民幣資金不直接向中央銀行索取,而是通過中國銀行結匯,由此造成外匯管理的混亂和各專業銀行之間競爭的不平等。為理順這一關系,外匯管理局于1990年設立外匯移存科目,把國家外匯集中到中央銀行。目前有幾個主要幣種的外匯向外管局移存,其他幣種仍由中國銀行再結匯。國家外匯管理局也不再隸屬中國人民銀行,而是受人民銀行的委托,代管國家外匯儲備和外匯移存事宜。
現在,國家外匯管理局掌握國家每年出售黃金所得款項和各專業銀行移存過來的外匯.中國銀行仍掌握國家外匯儲備的主要部分,兩者共同管理國家的外匯儲備。我國的特別提款權和儲備頭寸一直由中國人民銀行外事組織處管理,黃金管理由人民銀行黃金管理司負責。因此,我國目前還沒有一個統一的國際儲備管理機構。國際儲備的幾個部分分屬不同的管理機構,關系復雜,缺乏統一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