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二板市場的成功經驗
美國是最旱給風險投資發放出身證的國家,也是二板市場的發源地.它的風險投資發展歷史已經證明,有了出身證并不等于風險投資事業能順利本展,與風險投資相關的國家政策與法律的每一項重要調整,都會對風險投資活動產生重大影響,從而i'l 31接或it接影響到二板市場約發育,國外政府對風險投資及二板市場的扶持主要體現在玫府補助和稅收優惠等方面。
1.政府補助。
美國在1982年通過的《小企業發展法》規定.年度R&D經費超過1億美元的,聯邦政府部門必須依法實施“小企業創新研究計劃”,每年撥出法定比例的R&D經費來支持小企業的技術創新活動。1987一1993年,聯邦政府共為該計劃提供了25億美元的資助。德國政府于1984年實施了一項對風險企業進行資助的典型試驗計劃.到1985年底共向268家風險投資企業提供了1.87億馬克的資金補助。新加坡政府規定,凡投資于高科技工業的企業,連續虧損3年亦可獲得50%的投資補貼。
2.稅收優惠。
由于風險投資者的預期收益和風險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政府對科技企業的稅收,因此,世界各國政府為鼓勵風險投資的發展,均制定了稅收優惠政策。美國政府在1970年到1980年期間將風險企業的所得稅率由49%降至20%,具體做法是:風險投資額的 60%免稅,其余40%僅課以so%的所得稅。此措施使得美國風險投資在80年代初每年以46%的幅度激增。法國在1985年頒布的85一695號法案中規定,風險投資公司從持有的非股票中獲得的收益或資本收益可以免交所得稅,免稅數額最高可達收益的1/3。臺灣地優當局1983年頒布了“風險資本條例”,開始向投資于高新技術領域的風險資本提供大.16的稅收減免和補助,從而保證風險投資資金能有20%以上的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