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審階段的一般性標準
(1)科技水平和市場潛力。風險投資家需要判斷風險企業技術是否首創、未經試用或至少未產業化,其市場前景或產業化的可能性如何。實際上,許多風險投資機構會選擇它們所專長的領域進行投資,因為這樣不會增加進一步評估的難度,而且也便于投資以后實施監督和向被投資企業提供有效的幫助。
(2)投資規模。風險投資機構在選擇投資項目時,一方面要能夠分散風險,另一方面又要使管理人員有足夠的時間對每個投資項目予以關注,這樣,每個投資項目所占用的資金就要適當。投資項目的資金規模太大,則風險過于集中;規模太小,投資項目數量過多,不便于管理。一般對每個風險企業的投資不會超過可投資資本的10%.
(3)發展階段。不同階段的風險企業所需資金、投資風險和投資工具差異很大,對發展階段的偏好與風險投資機構所處的地區、經濟環境、資金來源、行業競爭程度及投資經驗有關。起步階段的風險常以投人下游成長期或其后續階段為主。
(4)地理位置。風險企業地位位置的相對集中是風險投資機構投資組合的一個顯著特征,這樣有利于投資后參與風險企業的后期管理。
在大的風險投資公司,相關的人員會定期聚在一起,對通過初審的項目建議書進行討論,決定是否需要進行面談,或者回絕。
2.面談。
如果風險投資家對企業家提出的項目感興趣,他會與企業家進行首次會晤,直接了解其背景、管理隊伍和企業。這是整個過程中最重要的會面。如果進行得不好,交易便告失敗;如果面談成功,風險投資家會希望進一步了解更多有關投資項目的信息。風險投資者會根據計劃書中的內容提出一些進一步的間題,其中重點在于管理、獨特性、預測與投資報酬以及退身之路等幾個方面,同時還可以面對面地考慮企業家的素質。
3.責任審查或專業評估。
如果初次會面較為成功,接下來便是風險投資家對創業企業的經營情況進行考察以及盡可能地對項目進行了解。他們通過審查程序對意向企業的技術、市場潛力和規模以及管理隊伍進行詳細評估,這一程序通常包括參觀公司、對儀器設備和供銷渠道進行估價,與潛在的客戶接觸、向技術專家咨詢并與管理隊伍舉行幾輪會談。評估結果將決定是否投資、如何投資以及投資多少。此過程由風險投資家或外請專家進行,評估小組通常包括會計師和顧問在內。評估內容主要有:
(1)創業企業的管理隊伍的素質,包括事業心、動力、信譽、創造性等。
(2)產品特性、價格和分銷渠道等。
(3)技術水平和竟爭能力。
(4)市場潛力。
(5)撤出渠道和撤出方式。
4.談判并締結協議。
經過評估審查。投資人將同感興趣的項目方探討可行的投資方式。通常的情況下,投資人會向企業開具一份條款清單,內容包括投資額度、投資形式、服務內容、年限及退出方式等。企業家應對條款清單的內容進行仔細研究,雙方通過談判來確定最終的協議。
交易談判是協調風險投資家和創業者雙方的不同需求,對交易結構進行的談判。在談判中風險投資家主要考慮相對于投資的風險賺取合理回報,對風險企業施加足夠的影響,在任何情況下都要保證投資順利撤出;而科技創業者更關心對風險企業的領導權和企業未來的發展前景。
風險投資者與創業者談判的主要內容包括:
(1)金融工具的種類、組合以及資本結構。金融工具的確定最關鍵,因為它體現和決定雙方的其他基本協定,一般考慮投資變現能力、投資保護和企業控制等因素。普通股用于企業發展前期(成長期前)、債務用于后期(擴張期或之后),由這二者組合產生的組合工具有優先股和可轉換債,這些組合工具可用于創建和創建之后所有階段。
(2)交易定價。定價主要是確定可接受的期望收益率,通常的情況下,風險投資家對種子期和創建期企業要求50%以上的年收益率;對成長期要求30%一40%年收益率;對擴張期則要求25一30%年收益率。
(3)確定企業控制權、對未來融資的要求、管理的介人和資金撤出方式的安排等內容。
雙方通過討價還價后,簽訂最后的協議。企業家就可以得到資金,以繼續其事業。
5.投資生效后的監管。
投資生效后,風險投資者握有風險企業的股份,在董事會中占有席位。多數風險投資家在董事會中扮演咨詢者的角色,并定期同相關部門接觸以了解經營狀況、財務狀況等。
風險或風險投資公司有別于傳統金融機構的重要特征之一是,風險投資家具有在投資之后介人風險企業經營管理的意愿。風險投資家身一般是企業管理的專家或與專家有著廣泛的聯系,特別是在財務、營銷方面對風險企業提供強有力的支持。另外,與金融機構的密切關系也為風險企業追加融資增加了來源。
6.退出階段。
風險投資公司最終期待將營運狀況良好、財務結構健全,以及具有繼續成長潛力的投資企業出讓給愿意接手的其他投資人,并因此而回收高額的投資報酬。經過3一8年的運作,風險投資公司可將自己所占股份增值轉讓,使風險投資獲得最大限度的回報。但也經常有投資企業的經營狀況不如預期,風險投資公司為減少損失而即時出售股權退出經營的情況。
風險投資公司資金退出的方式及時機選擇取決于投資公司整個投資組合收益的最大化,而不追求個別項目的現金流入最大化。風險資本退出的主要方式有四種。
川首次公開發行(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簡稱)。公開是風險投資退出的最佳渠道,投資可得到相當好的回報。在美國,大約有30%的風險投資的退出采用這一方式。因為,股票公開發行是金融市場對該公司生產業績的一種確認,而且這種方式保持了公司的獨立性,又獲得了在證券市場上持續籌資的渠道,公司的管理層很歡迎
(2)出售。由另一家公司(企業或風險投資機構)兼并收購風險投資在風險企業中的股份。這種方式可能使企業失去獨立性,進而影響到公司管理層。
(3)回購。風險企業發展到一定階段后,創業者按與風險投資公司協商的價格購回風險投資公司所持有的股份,從而完全擁有企業的控制權。
(4)清算和破產。這對企業和風險投資家來說都是最壞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