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企業赴港之香港創業板籌資(3)
三、提高內地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在香港創業板籌資競爭力的對策研究
從內地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在香港創業板籌資競爭力的評價指標休系我們可以看出,對內地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在香港創業板籌資競爭力較弱這一問題的解決不可能只是某一方面的修修補補,它涉及的將是一個系統問題。我們認為改變內地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在香港創業板籌資競爭力較弱這一狀況,目前可以從下面兩個方面人手:
1.優化企業的產權制度結構
產權作為人與人之間圍繞財產營運而建立的經濟權利關系,具有排他性、有限性、可分解性和可交易性等。但是,目前不少內地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是脫胎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集體科技企業或國有民營企業,與其母體的關系往往導致產權關系難以理清,具體表現為:企業產權不明晰,即使明晰也不具有可交易性;具有可交易性,產權結構包不合理;不成熟的產權制度結構直接影響企業的股份制改造,同時也不能有效發揮其激勵與約束、資源配置以及收人分配功能,影響經濟主體行為和微觀經濟運行,削弱了內地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在香港創業板籌資的竟爭力。
優化企業產權制度結構,即是從微觀上為企業選扦一種交易成本最低的產權結構,進一步打開“黑箱”使各種產權在企業內部優化設置,從而使整個企業總的交易成本趨向于最低。囚此,政府應從有效界定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產權出發.充分尊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和法人財產權,解決好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產權制度問題。新建立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要嚴格遵循《公司法》,已建立的尚未理清產權關系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應使產權、股權界定工作合理維護各方出資者的合法權益,按照“誰投資,誰所有”和“鼓勵改革、支持創業”的原則客觀公正地進行。
重新設計和界定產權結構,不僅是對過去企業發展的貢獻進行股權分割,還應使股權結構設計與企業的發展戰略、人事制度、激勵與約束制度等企業管理體制結合起來。現在,已有不少企業成功地摸索出實行技術股、創業股以及職工期權等形式.依據其技術成果和創業業績,重新安排科技人員、管理人員所擁有的企業股份,形成新的有利于企業持續發展的激勵與約束機制。
2.加強對外經濟合作,同時強化消化吸收能力
對外經濟合作的具體形式主要有技術引進與轉讓、項目合作和合資經營等。內地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在香港創業板上幣籌資本身就是一個逐步走向國際化的過程,加強對外經濟合作不僅可以吸引國外風險資本的介入,關鍵在于還能引進與吸收國外先進的技術與經營管理經驗,從而提高企業的研究開發與技術創新能力,促進企業規范化經營,提升內地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在香港創業板籌資的競爭力。
從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看,雖然很多內地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是以技術(產品)引進的方式創建的,但能對所引進技術或產品進行消化吸收的并不多,有些甚至沒有自己的研究開發或技術創新體系。在我們所調查的企業中,有近50%的企業屬于這種情況。而在問到什么是阻得公司發展的首要問題時,卻只有19.6%的企業選擇了研究開發與技術創新能力低。可見還有相當一部分企業并不重視技術與產品的研究開發和創新,只看重企業的當前利益.缺乏長期經營的戰略眼光和對全局的把握能力。而根據有關調查顯示,在臺灣新竹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中,雖然設置研究發展部門的企業也只有52%左右.但生產技術的改進、產品品質的提高及新產品的推出等,系白己研究創新的企業占了63%,自外界引進的只有25%,兩者兼有的占12%
在高新技術產業的市場競爭中,往往容易出現鎖定狀態和路徑依賴的特點。某種產品可能并不是最好的產品,但由于先期占有較大的市場份額等因素,使得其成功占領了市場,使經濟系統可能被鎖定在這種狀態之下,導致劣勝優汰鎖定狀態下的經濟運行常常會把市場競爭和技術發展引入特定的路徑.即路徑依賴效應。因此,內地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在引進國外先進技術或產品的同時,必須強化自己的消化吸收能力,注重核心能力的培養及強化,積累其競爭者短期內難以超越的戰略資源儲備以及可持續的競爭優勢,獲取市場先機和壟斷優勢。
另外,加強對外經濟合作也有利于內地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吸收國外先進的經營管理經驗,促進企業的規范化經營。內地中小高新科技企業由于發展時間較短,起步時規模較小,因而在經營管理上很多企業都存在眾多不規范、不明晰的地方,如投資主體和經營主體重疊.不能利用資本的有限責任來確定資本結構,維持資本所有人的權利,明確資本經營者的責任、權利和義務,許多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仍然是無限責任公司,沒有按公司法進行改造等。這些都與香港創業板的公司治理方面的要求相去甚遠。通過對外經濟合作,如項目合作、合資經背等,可以借助國外一些先進企業的力量,在企業內部建立起規范的組織管理體系,同時也可以通過與國外企業進行人才交流的形式.培養企業的技術和經營管理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