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合同欺詐提防三大手法
A、打融資幌子騙取考察費
2002年4月,吉林某市一家企業接到一張來自“世界華人工商促進會”的邀請函,聲稱可以幫助該企業到海外市場融資,對企業進行技術改造,還可以包銷經技術改造后企業的產品。隨后,該市領導親自帶隊到深圳洽談融資事宜。一名自稱“深圳華商融實業有限公司”負責人和“世界華人工商促進會”秘書長的人物接待了他們并進行了合作洽談。隨后,雙方簽訂合同,按照合同約定,該企業繳納了10萬元的項目考察費和評估費。等企業回去后再與這家公司及相關人等聯系時,對方卻已不見蹤影。
點評:據了解,這種打著“融資”幌子騙取企業考察費的現象,是合同詐騙中的一種最常見手段。詐騙企業往往打著國際財團在中國大陸地區總代理的旗號,通過各種渠道搜尋到內地企業的招商項目后,再放出各種優惠條件,誘使內地企業與其簽訂融資合同,在騙取到“考察費”、“評估費”等名目費用后便不見蹤影。
B、利用“海外關系”騙取保證金
2004年6月23日,羅湖工商分局接到市工商局轉來一份有關涉嫌合同欺詐的投訴。深圳市永東利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聲稱要購買投訴人鐘先生的木材用于出口。雙方簽訂合同后,該公司主動提出給鐘先生匯美元當貨款,于是鐘先生先交了定倉費1萬元。當鐘先生把合同取回后,該公司卻不見了蹤影。
點評:這種利用“海外關系”幫助企業出口以騙取保證金和其他費用的現象,也是非常普遍的一種外貿詐騙行為。詐騙企業一般在媒體刊登廣告,聲稱與海外某公司簽訂了大額貨物購銷合同,要求有生產能力和組織貨源能力的企業與之聯系。有企業前來聯系時,騙子公司利用對方急需把產品銷售出去的心理,要求支付一定的“履約保證金”。拿到保證金后,騙子公司先采取拖延戰術,最后要么謊稱海外合作方有變、自己也是受害者,要么干脆一走了之。
C、幫助出口”騙取認證費
去年6月,深圳工商部門接到江西贛州鑫海食品廠的投訴。事情經過是這樣的:2002年9月,深圳市高富海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的謝某打電話給江西省贛州市鑫海食品廠負責人,稱有一俄羅斯外商需訂購一批臘制品。鑫海食品廠對這個開拓海外市場的機會非常重視,與高富海簽訂了銷售代理業務合約書,約定高富海公司為銷售代理,負責海外客商訂單。
接著,高富海稱俄聯邦西比國際有限公司需100噸臘制品訂貨,但要求提供俄聯邦商品檢驗局核發的《商品質量證明書》和《衛生許可證》。鑫海廠表示沒有辦法辦理。于是,高富海稱其在俄羅斯有辦事處,可幫助辦理。鑫海于是又與高富海簽訂《委托協議》,全權委托其辦理相關證明文件,并按其要求從銀行轉2萬元給高富海公司。之后,高富海開始以種種借口拖延時間,直到12月9日,鑫海再次撥打高富海公司電話時,對方稱與鑫海聯系的相關人員已離開高富海公司
福田工商分局發現,該公司已去向不明。工商人員再到相關調查發現,高富海公司涉嫌虛報注冊資本200萬元。
點評:據了解,這種騙子公司一般擁有產品進出口權。他們通常以優惠的價格作誘餌,聲稱可以幫企業將產品打入國際市場,并誘使其簽訂合同。之后再稱產品出口必須具備進出口地的衛生許可證、檢驗檢疫證等等相關證件,從而騙取企業所謂的“認證費”,資金到手后卻沒了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