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貨物報關單(來料加工、補償貿易專用&nbs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
預錄入編號: 海關編號:
進口口岸
備案號
進口日期
申報日期
經營單位
運輸方式
運輸工具名稱
提運單號
收貨單位
貿易方式
征免性質
征稅比例
許可證號
起運國(地區)
裝貨港
境內目的地
準文號
成交方式
運費
保費
雜費
合同協議號
件數
包裝種類
毛重(公斤)
凈重(公斤)
集裝箱號
隨附單據
用途
標記嘜碼及備注
項號 商品編號 商品名稱、規格型號 數量及單位 原產國(地區) 單價 總價 幣制 征免
稅費征收情況
錄入員 錄入單位
茲聲明以上申報無訛并承擔法律責任
海關審批注及放行日期(簽章)
審單 審價
報關員
單位地址 申報單位(簽章)
郵編 電話 填制日期
征稅 統計
查驗 放行
以上是《進口貨物報關單》(淺綠色,來料加工、補償貿易專用)的表格樣本,填制方法如下所示:
進口貨物報關單(淺綠色,來料加工、補償貿易專用)
一、適用范圍
來料加工、補償貿易合同項下的進口貨物,均適用此報單向海關申報。
二、欄目填寫規范
1. 本報關單所需填具的欄目與《進口貨物報關單》(白色)的欄目一致,填寫規范亦基本相同。但對如下欄目有一些特殊的要求:在“貿易方式”欄,除填具貿易性質外,還應填具登記手冊的海關編號。“貿易方式”可根據實際情況填報為“補償貿易”、“來料加工”或“來料加工裝配進口的設備”。
2. “外匯來源”一般為“不支付外匯”。
3. 在“經營單位”欄,應填具對外簽訂合同(協議)的公司名稱。
4. 在“成交價格”欄,進口外商免費提供加工裝配用的料件,應按實際價格填報。
5. 如果同時進口料件和設備,料件和設備應分別填具報關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