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對臺賬實轉、多種形式繳納保證金的操作辦
1.海關目前只認中國銀行一家作為授權金融機構開立的保函,深圳海關只認中行深圳分行開立的稅款保付保函。
2.辦理稅款保付保函臺賬手續與以前的臺賬手續一樣,海關審理中多了一聯中國銀行出具的保函,并且保函的金融必須大于或等于海關開出的稅款保證金的金額,否則海關不予受理。保函的有效期限是臺賬核銷期滿后80天。
3.保函擔保期限內,若企業出現欠稅,海關要強行扣劃所欠稅款和緩稅利息。若企業在臺賬合同內外銷轉內銷,加工貿易企業須直接向海關繳納稅款,不能申請保付保函的方式,并且同一臺賬合同業務采用同一種臺賬保證金形式。
4.當海關受理企業臺賬合同申請,開出臺賬聯系單,80天后如果沒有接到銀行的通知單,那企業向海關申請的臺賬合同失效。
5.保函項下的臺賬合同變更手續與臺賬實轉變更手續一樣操作,保函延期或擔保金額變更,須向受權行要求變更。但如果企業有走私、違規行為,或違反海關有關規定,海關在保函有效期內一次性強行或扣劃。
6.企業在核銷期內辦理報核手續,但由于單證不齊等其他原因,暫時不能核銷,可憑海關開具的稅款延期通知書到受權行要求延期。
(1)企業根據自己的情況自己申請延期,直接向銀行要求延期
(2)海關要求需要通知企業延期
時間為臺賬核銷期滿前20天,合同到期的第40天。若核銷期滿后20天海關未收到延期通知書,可強行扣劃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