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貿易政策淺述
加工貿易是我國對外貿易的重要方式,占有中國外貿總額的半壁江山。同時,加工貿易也是我國利用外貿的重要渠道。從實際情況看,在對加工貿易加強監管和有利企業方便經營的政策之間,不可避免地會存在某種程度的矛盾,制定加工貿易政策就必須從中選擇最佳平衡點,以最大程度地兼顧兩方面的需要。
35號文的制定出臺
長期以來,由于我國的加工貿易實行漫山放羊、遍地開花的發展模式,客觀上使得加工貿易的海關監管難度較大,出現了一些利用加工貿易走私的不法現象。為了維護正常的加工貿易秩序,防止和打擊利用加工貿易走私、逃稅和逃匯等違法行為,去年3月,國家經貿委、外經貿部、海關總署、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第七部委聯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完善加工貿易銀行保證金臺賬制度的意見》(即通常所說的35號文),以加強對加工貿易的監管。
35號文涉及內容甚多,但其核心內容主要是兩項。一是對加工貿易企業實行分類管理,將加工貿易企業分為A、B、C、D四類,對不同類別的企業實行寬緊程度不一的臺賬管理制度。A類企業加工貿易進口料件不實行銀行保證金臺賬制度,B類企業除限制類商品外實行臺賬“空轉”,C類和D類企業實行臺賬“實轉”管理。所謂“實轉”即加工料件進口時先行繳納等同進口環節稅的保證金,待加工料件復出口后進行核銷。二是對加工貿易貨品實行分類管理,把加工貿易進口料件分為禁止、限制和允許三大類。限制類商品除A類企業外,都實行臺賬保證金“實轉”,目前限制類的商品主要是聚乙烯、聚酯切片、棉花、棉紗及棉坯布、植物油、羊毛等可能沖擊國內市場的敏感商品,這些也是加工貿易中廣泛使用的原材料。
由于35號文改變了1995年以來對加工貿易實行銀行保證金臺賬“空轉”的制度,是加工貿易政策的一項較大調整,出臺以后即受到各方關注,原定于1999年6月1日起實行的分類管理政策延至同年10月1日才開始實施。35號文的執行有力地遏制了利用加工貿易走私的現象,但“實轉”的做法客觀上不可避免地增加了一些企業的成本支出,占用了企業流動資金,增加了企業相應的利息負擔,使得部分中小企業資金周轉出現困難。
當前企業反映的一些問題
35號文執行以來,有關加工貿易政策在實踐中得到了調整和完善,但企業在具體經營仍然提出了一些問題。
反映較為集中的是關于企業分類標準的問題。不少加工貿易企業認為當前分類標準雖然有所放寬,但仍然十分嚴格,特別是對A類企業限制太嚴。如A類企業違規處罰金額1000元以上的,即納入分類評定紀錄,而有統計表明,A類企業違規罰款金額在1000元以上10000萬元以下的,占到被罰款總數的80%。又如一些企業認為,企業違規行為中相當大比重是申報筆誤等技術性的非惡意違規,但都作為企業分類的評定依據。據深圳市反應,在最近企業分類的動態調整中,企業分類升少降多,全市加工貿易企業由B類升為A類的只有4家,而由A類降為B類的多達270家,由A類直接降為C類的企業有8家,由B類降入C類的有110家。
同時,在加工貿易合同備案過程中海關對分類企業采取“就低不就高”的做法,由于發生在A類企業和B類企業之間的結轉十分普遍,A類企業因此也需要設立臺賬或繳納保證金,這使得A類企業的優惠待遇往往形同虛設。
此外,一些地方反映以多種形式繳納保證金的辦法制定出臺后,在具體執行中還有一定的困難。主要是銀行抵押資信評定手續較復雜,海關與中行的單據不能很好地銜接,一些加工貿易企業自有資產少,難地提供擔保等原因造成的。有的企業反映目前有關部門制定的進口商品單耗定額標準,與實際生產需要不盡相符合,特別是有的電子元器伯出入較大,難于及時通過海關核銷。廣東等地“香港一日游”(即加工貿易產品出口復進口問題)現象又有所增加,主要是加工貿易轉產深加工手續復雜、辦理時間長,結轉時無法享受退稅等原因造成的。
加工貿易政策有所完善
為了給加工貿易的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環境,有關方面針對外商和加工貿易企業反映集中的問題,于35文開始執行以來,先后又出臺了一系列相應的配套政策,從當前情況看,加工貿易政策在具體操作中得到了較為明顯的完善。
相應放寬企業分類標準,實行分類動態管理。主要是對爭議頗大的C類企業劃分標準加以修改,原來一年內出現兩次及以上違規行為就會被定為C類管理的企業,現在只要其違規次數不超過上年報關次數千分之一,就可不定為C類管理企業。企業違規行為處罰金額在人民幣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的,不作為C類管理企業的評定紀錄。另據了解,最近一些地方實際操作中還允許出口額超1億美元以上的大型出口企業享受A類企業的相應政策。
允許加工貿易企業以多種形式繳納稅款保證金。1999年底,國家經貿委、外經貿部等部門聯合下發了《關于加工貿易企業以多種形式繳納稅款保證金實施辦法》,今年4月中旬,該《辦法》的《實施細則》也得以出臺。該辦法規定有關擔保機構經自行評估后,可以加工貿易企業提供的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等多種形式為其出具海關認可的稅款保付保函,海關即視同企業已足額繳納保證金,為加工貿易企業辦理合同備案手續,這為緩解加工貿易企業的資金壓力創造了有利條件。
對B類企業實行臺賬保證金減半征收。從今年5月1日起,有關方面對B類企業限制類商品的進口保證金減半征收,此舉較大地改善了因繳納臺賬保證金占壓企業資金的情況,受到了加工貿易企業的普遍歡迎。
結論
加工貿易是我國對外貿易的重要方式,占有中國外貿總額的半壁江山,1999年加工貿易占全國進出口總額53.4%。同時,加工貿易也是我國利用外資的重要渠道,外商投資企業從事加工貿易的比重相當大。因此,完善加工貿易政策對當前我國外經貿工作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從實際情況看,在對加工貿易加強監管和有利企業方便經營的政策之間,不可避免地會存在某種程度的矛盾,制定加工貿易政策就必須從中造擇最佳平衡點,以最大程度地兼顧兩方面的需要。在此意義上,分類管理的辦法是當前能夠實施的較好的辦法,堅持這一指導思想,完善分類標準,既有效地限制違法行為,又盡可能為守法企業創造寬松的經營環境,應當是今后一段時間完善加工貿易政策的取向。與此同時,我們也應當積極借鑒國外經驗,進一步探索適合現階段我國加工貿易發展情況的有效管理模式,并以解決加工貿易使用國產原材料退稅問題為突破口,推動加工貿易與國內產業發展更好結合,提高加工貿易對國民經濟發展的貢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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