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輪-烏拉圭回合談判
烏拉圭回合是關稅與貿易總協定主持下的第八輪多邊貿易談判,也是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的最后一輪談判。從1986年9月談判的啟動到1994年4月最終協議的簽署歷時8年。參加烏拉圭回合談判的國家和地區從最初的103個,增加到1993年底的117個和1994年4月談判結束時的128個。此次多邊貿易談判的主要成果一是強化了多邊貿易體制,特別是將農產品和紡織品納入到貿易自由化的軌道,并加強了爭端解決機制。二是進一步改善了貨物和服務業市場準入的條件,關稅水平進一步下降,通過這輪談判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平均降稅1/3,發達國家工業制成品平均關稅稅率降為3.5%左右。同時通過談判達成了服務貿易總協定,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三是建立了世界貿易組織。
(一) 烏拉圭回合談判啟動的背景
關稅與貿易總協定前七輪談判,大大降低了各締約方的關稅,促進了國際貿易的發展。但從70年代開始,特別是進入80年代以后,以政府補貼、雙邊數量限制、市場瓜分和各種非關稅壁壘為特征的貿易保護主義重新抬頭。為了遏制貿易保護主義,避免全面的貿易戰發生,美、毆、日等締約國共同倡導發起了此次多邊貿易談判,決心制止和扭轉保護主義,消除貿易扭曲現象,建立一個更加開放的、具有生命力和持久的多邊貿易體制。1986年9月,關貿總協定部長會議在烏拉圭的埃斯特角城舉行,同意發起烏拉圭回合談判。
(二)烏拉圭回合談判的目標、主要議題和成果
在1986年啟動烏拉圭回合談判的部長宣言中,明確了此輪談判的主要目標:一是為了所有締約方的利益特別是欠發達締約方的利益,通過減少和取消關稅、數量限制和其它非關稅措施與壁壘,改善進入市場的條件,進一步擴大世界貿易;二是加強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的作用,改善建立在關稅與貿易總協定原則和規則基礎上的多邊貿易體制,將更大范圍的世界貿易置于統一的、有效的多邊規則之下。三是增加關稅與貿易總協定體制對不斷演變的國際經濟環境的適應能力,特別是促進必要的結構調整,加強關稅與貿易總協定同有關國際組織的聯系;四是促進國內和國際合作以加強貿易政策與其他影響增長和發展的經濟政策之間的內部聯系。
烏拉圭回合談判議題包括傳統的貨物貿易和新議題。傳統議題包括關稅、非關稅措施、熱帶產品、自然資源產品、紡織品服裝、農產品、保障條款、補貼和反補貼措施、爭端解決問題等。新議題則涉及服務貿易、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
烏拉圭回合經過八年談判,除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外,還取得了一系列成果。
1.在貨物貿易方面
烏拉圭回合有關貨物貿易的談判可以分為兩個內容,一是關于關稅減讓的談判;二是關于規則的談判。
1)在關稅減讓方面,發達成員對工業品的關稅減讓幅度達40%,即加權平均稅率從6.3%減為3.8%;發達成員承諾關稅減讓的稅目占其全部稅目的93%,占全部貿易額的84%,其中承諾減讓到零的關稅稅目的比例由烏拉圭回合前的21%增長到32%,涉及的貿易額從20%增長為44%;15%以上的高峰稅率比例由23%下降為12%,涉及貿易額為5%,主要為紡織品和鞋;從關稅約束水平方面分析,發達成員承諾關稅約束的稅目由78%上升為99%,涉及的貿易額由94%增長為99%。
發展中成員工業品的關稅減讓水平低于發達成員,貿易加權平均稅率由15.3%減為12.3%。從約束關稅范圍上分析,發展中成員稅目約束比例由21%上升為71%,涉及的貿易額由13%增長為61%。大部分發展中成員在烏拉圭回合后全面約束了關稅,如智利、墨西哥、巴西、阿根廷等,印度、韓國、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泰國約束關稅的比例在90%左右。
工業品關稅的實施期為從1995年1月1日起5年內完成。
無論發達成員還是發展中成員,均全面約束了農產品關稅,并承諾進一步減讓,農產品減讓從1995年1月1日開始,發達成員的實施期為6年,發展中成員的實施期為10年,但部分發展中成員也承諾6年的實施期。
對于發達成員,從減讓幅度上看,發達成員總體關稅的削減幅度在37%左右,發展中成員平均減讓幅度在24%左右。
2)在制定規則方面,烏拉圭回合達成的協議主要分為四組。第一組包括《1994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簡稱GATT1994),它是對原來的《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簡稱GATT1947)的修改版本,和如何履行諒解和減讓表的《1994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馬拉喀什議定書》。第二組包括兩項主要協議,主要目的是將農產品貿易和紡織品與服裝貿易納入到正常的貿易規則管轄之下。第三組包括《技術性貿易壁壘》、《海關估價》、《裝運前檢驗檢疫》、《原產地規則》、《進口許可程序》、《實施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協議》和《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等7項協議,第四組包括《保障措施》、《反傾銷》、《補貼與反補貼》三項貿易補救措施協議。
2.在服務貿易方面
過去關稅與貿易總協定只涉及貨物貿易領域,服務貿易不屬于關稅與貿易總協定多邊貿易體制的管轄范圍,因此,許多國家在服務貿易領域采取了不少保護措施,明顯制約了國際服務貿易的發展。為了推動服務貿易的自由化,在烏拉圭回合談判中,發達國家提出將服務業市場準入問題作為談判的重點,經過8年的討價還價,最后簽署了《服務貿易總協定》(英文縮寫GATS),并于世界貿易組織成立的1995年1月1日正式生效。
《GATS》將服務業分為12個部門160個分部門。在12個部門中,有涉及顧問、會計、、計算機硬件安裝和軟件服務的專業服務部門;與郵政、電信、電傳和電子郵件有關的通訊服務;建筑與工程服務;包括批發零售在內的商業分銷服務;不同層次的教育服務;保護環境的服務;包括保險與銀行業務的金融服務;以及醫療、旅游、娛樂、文化和體育服務、運輸服務及其他服務等。《GATS》將服務貿易分為四種形式:一是服務的跨境交付和服務產品的跨境流動,如顧問咨詢、電信服務等;二是境外消費,這主要涉及旅游、教育和醫療;三是以商業存在(跨境設立商業或專業機構)形式提供服務,例如建零售商店、飯店、顧問事務所、銀行和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提供的服務;四是自然人臨時流動提供的服務,包括演出、講學和行醫等。
《GATS》的一般義務包括最惠國待遇、透明度原則、逐步自由化承諾以及發展中國家的更多參與。與貨物貿易不同的是,服務貿易的最惠國待遇不但給予服務本身,而且要給予服務的提供者。至于市場準入和國民待遇原則在《GATS》中不是作為普遍義務,而是作為具體承諾,與各具體部門的開放相聯系,經過談判才承擔的義務。這種將一般性義務與具體承諾的義務區分開來的做法,是《GATS》一個十分重要特點。《GATS》還認識到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服務業發展的不平衡。因此,在發展中國家更多參與原則中體現了對發展中國家的特殊考慮:第一,發達國家對于發展中國家服務貿易的發展要給予自由準入的優先權;第二,允許發展中國家對服務業的適當保護,使其服務業的開放享有一定的靈活性;第三,發展中國家開放服務貿易時可以設置條件。烏拉圭回合在服務貿易領域取得的成果,是自1948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生效以來,多邊貿易體制在單一部門取得的最重要進展。
3.在與貿易有關知識產權方面
知識產權是個人或單位基于智力創造性活動的成果所產生的權利。與貨物貿易中的有形物質相比,知識產權是一種看不見、摸不著的“無形”資產,它包括專利權、商標權、版權和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的一個重要特點是地域性,即一個國家的法律給予知識產權的保護權在本國范圍內有效,在別的國家不產生效力。為了便于一個國家的自然人或法人的知識產權在國外也能夠取得法律保護,世界各國通過簽訂雙邊或多邊條約,逐步建立起國際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但是,隨著世界經濟的發展,國際貿易范圍的擴大和技術開發的突飛猛進,有關保護知識產權的國際協定已不適應新的需要,同時還由于知識產權與國際貿易的發展關系日益密切,關稅與貿易總協定便將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納入烏拉圭回合多邊談判之中。
烏拉圭回合知識產權談判組于1991年12月提出了《關于與貿易相關的知識產權包括對冒牌貨貿易的協議》(英文縮寫TRIPs)。該協議經過討論修改后,在烏拉圭回合結束之際被各國接受而成為正式協議。該協議明確了知識產權國際法律保護的目標和動機;擴大了知識產權保護的范圍,加強了相關的保護措施;強化了對仿冒和盜版的防止和處罰;協議強調對反競爭行為和歪曲貿易的控制;協議規定了對發展中國家提供特殊待遇的過渡期安排;最后協議還規定了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機構的職責,以及相互之間合作的安排。知識產權協定是烏拉圭回合一攬子結果的重要組成部分,所有世界貿易組織成員都受其規則的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