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質的重要性
一.品質的重要性
商品的品質(Quality of Goods)是指商品的內在素質和外在形態的綜合.前者包括商品的物理性能,機械性能,化學成分和生物的物性等自然屬性,后者包括商品的外形,色澤,款式或者透明度等.
提高商品的品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因為品質的優劣直接影響商品的使用價值和價值,它是決定商品使用效能和影響商品價格的重要因素,在當前國際競爭空前激烈的條件下許多國家都把提高商品的品質,力爭以質取勝,作為非價格競爭的一個主要組成部分,它是加強對外競銷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在出口貿易中,不斷改進和提高出口商品的質,不僅可以增強出口競爭能力,擴大銷路,提高銷價,為國家和企業創造更多的外匯收入,而且還可以提高出口商品在國際市場的聲譽,并反映出口國的科學技術和經濟發展水平,在進口貿易中,嚴格把好進口商品質量關,使進口商品適應國內生產建設,科學研究和消費上的需要,是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并確保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重要問題。
為了使進出口商品的品質適應國內外市場的需要.在出口商品的生產,運輸,存儲,銷售過程中,必須加強對品質的全面管理,在進口商品的訂貨,運輸,接受等環節中,應當切實把好質量關.
由于國際貿易的商品種類繁多,即使是同一種商品,在品質方面也可能因自然條件,技術和工藝水平以及原材料的使用等因素的影響而存在著種種差別。這就要求買賣雙方在商訂合同時首先就品質條件作出明確規定。
合同中的品質條件,是構成商品說明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買賣雙方交接貨物的依據,英國貨物買賣法把品質條件作為合同的要件(Condition)《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規定賣方交貨必須符合約定的質量,如賣方交貨不符約定的品質條件,買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也可要求修理或交付替貨物,甚至拒收貨物和撤銷合同,這就進一步說明了品質的重要性.
二.對進出口商品品質的要求
(二)對出口商品品質的要求
我國出口商品要同全世界廣大用戶和消費者見面,為了適應他們的需要,我們必須貫徹"以銷定產"的方針和堅持"質量第一"的原則,大力提高出口商品質量,使其符合下列具體要求:
1.針對不同市場和不同消費者的需求來確定出口商品質量
由于世界各國經濟發展不平衡,各國生產技術水平、生活習慣、消費結構、購買力和各民族的愛好互有差異,因此,我們要從國外市場的實際需要出發,搞好產銷結合,使出口商品的品質、規格、花色、式樣等適應有關市場的消費水平和消費習慣.
2.不斷更新換代和精益求精
凡質量不穩定或質量不過關的商品,不宜輕易出口,以免敗壞名譽。即使質量較好的商品,也不能滿足現狀,要本著精益求精的精神不斷改進,提高出口商品質,加速更新換代,以趕上和影響世界的消費潮流,增強商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
3.適應進口國的有關法令規定和要求
各國對進口商品的質量都有某些法令規定和要求,凡質量不符合法令規定和要求的商品,一律不準進口有的還要就地銷毀,并由貨主承擔由此引起的各種費用,因此.我們必須充分了解各國對進口商品的法令規定和管理制度,以便使我國商品能順利地進入國際市場.
4.適應國外自然條件,季節變化和銷售方式
由于各國自然條件和季節變化不同,銷售方式各異,商品在運輸、裝卸、存儲和銷售過程中,其質量可能起某種變化。因此,注意自然條件,季節變化和銷售方式的差異,掌握商品在流通過程中的變化規律,使我國出口商品質量適應這些方面的不同要求也有利于增強我國出口商品的競爭能力.
(二)對進口商品品質的要求
進口商品質量優劣,直接關系到國內用戶和消費者的切身利益,凡品質、規格不符合要求的商品,不應進口,于國內生產建設、科學研究和人民生活急需的商品,進口時要貨比三家,切實把好質量關,使其品質、規格不低于國內的實際需要,以免影響國家的生產建設和人民的消費與使用。但是,也不應超越國內的實際需要.任意提高對進口商品品質、規格的要求,以免造成在不應有的浪費。總之,對進口商品品質的要求,要從我國現階段的實際需要出發,分別不同情況,實事求是地予以確定.
三.以實物表示品質
以實物表示品質,包括憑成交商品的實際品質(Actual Quality)和任樣品(Sample)兩種表示方法,前者即指看貨買賣,后者,即指憑樣品買賣.
1.看貨買賣
當買賣雙方采用看貨成交時,則買方或代理人通常先在賣方存放貨物的場所驗看貨物,一旦達成交易,賣方就應按對方驗看過的商品交貨,只要賣方交付的是驗看過的貨物,買方就不得對品質提出異議.
在國際貿易中,由于交易雙方遠離兩地,交易洽談多靠函電方式進行,買方到賣方所在地驗看貨物諸多不便,即使賣方有現貨在手,買方也是由代理人代為驗看貨物,但看貨時也無法逐件查驗,所以采用看貨成交的有限,這種做法,多用于寄售、拍賣和展賣業務中.
2.憑樣品買賣
樣品通常是從一批商品中抽出來的或由生產,使用部門設計,加工出來的,足以反映和代表整批商品品質的少量實物,凡以樣品表示商品品質并以此作為交貨依據的,稱為"憑樣品買賣"(Sale by Sample)。
在國際貿易中,按樣品提供者的不同,可分為以下幾種:
(1)賣方樣品(Seller's Sample)
由賣方提供的樣品稱為"賣方樣品".凡賣方樣品作為交貨的品質依據者,稱為"賣方樣品買賣"在此情況下,在買賣合同中應訂明:"品質以賣方樣品為準"(Quality as per seller's sample)。日后,賣方所交正貨(Buld)的品質,必須與提供的樣品相同.
(2)買方樣品(Buyer's Sample)
買方為了使其訂購的商品符合自身要求,有時提供樣品交由賣方依樣承制,如賣方同意按買方提供的樣品成交,稱為"憑買方樣品買賣"在這種場合,買賣合同中應訂明:"品質以買方樣品為準(Qulity as buyer's sample)。日后,賣方所交正貨的品質,必須與買方樣品相符.
(3)對等樣品(Counter Sample)
在國際貿易中,謹慎的賣方往往不愿意承接憑買方樣品交貨的交易,以免因交貨品質與買方樣品不符而招致買方索賠甚至退貨的危險,在此情況下,賣方可根據買方提供的樣品,加工復制出一個類似的樣品交買方確認,這種經確認后的樣品,稱為"對等樣品"或"回樣"也有稱之為"確認樣品"(Confirming Sample)當對等樣品被買方確認后,則日后賣方所交貨物的品質,必須以對等樣品為準.
此外,買賣雙方為了發展貿易關系和增進彼此對方商品的了解,往往采用互相寄送樣品的做法,這種以介紹商品為目的而寄出的樣品,最好標明"僅供參考"(for reference only)字樣,以免與標準樣品混淆.
(二)憑說明表示品質
所謂憑說明表示品質,即指用文字、圖表、相片等方式來說明成交商品的品質,在這類表示品質方法中,可細分為如下幾種:
1.憑規格買賣(Sale by Specification)
商品規格(Specification)是指一些足以反映商品品質的主要指標,如化學成分,含純度,性能,容量,長短粗細等,在國際貿易中, 買賣雙方洽談交易時,對于適于規格買賣的商品,應提供具體規格來說明商品的基本品質狀況,并在合同中訂明,規格買賣時,說明商品品質的指標因商品不同而異,即使是同一商品,也會因用途不同,而對于規格的要求也就有了差異,由于這種表示品質的方法,明確具體,簡單易行,故在國際貿易中被廣泛的運用.
2.憑等級買賣(Sale by Grade)
商品的等級(Grade Goods)是指同一類商品,按規格上的差異,分為品質優劣各不相同的若干等級.
憑等級買賣時,由于不同等級的商品具有不同的規格,為了便于履行合同和避免爭議,在品質條款列明等級的同時,最好一并規定每一等級的具體規格.
上述這種表示品質的方法,對簡化手續,促進成交和體現按質論價等方面,都有一定的作用.
3.憑標準買賣(Sale by Standard)
商品的標準是指將商品的規格和等級予以標準化,商品的標準,有的由國家或有關政府主管部門規定,也有由同業公會,交易所或國際性的工商組織規定,有些商品習慣于標準買賣,人們往往使用某種標準作為說明和評定商品品質的依據.
國際貿易采用的各種標準,有些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凡品質不合標準要求的商品,不許進口或出口。但也有些標準不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僅供交易雙方參考使用,買賣 雙方洽商交易時,可另行商定對品質的具體要求.
在國際貿易中,對于某些品質變化較大而難以規定統一標準的農副產品,往往采用"良好平均品質"(Fair Average Quality, FAQ)這一術語來表示其品質,所謂"良好平均品質"是指一定時期內某地出口貨物的平均品質水平,一般是指中等貨而言,在我國實際業務中,用FAQ來說明品質,一般是指大路貨而言,在標明大路貨的同時,通常還約定具體規格作為品質依據.
4.憑說明書和圖樣買賣(Sale by Descriptions)
在國際貿易中,有些機器,電器,和儀表等技術密集型產品.因結構復雜,對材料和設計的要求嚴格,用以說明性能的數據較多,很難用幾個簡單的指標來表明品質的全貌,而且有些產品,即使其名稱相同,但由于所使用的材料,設計和制造技術的某些差別,也可能導致功能上的差異.因此,對這類商品的品質,通常以說明書并附以圖樣,照片,設計圖紙,分析表及各種數據來說明具體性能和結構特點.按此方式進行交易,稱為,憑說明書和圖樣買賣.按這種表示品質的方法成交,賣方所交貨物必須符合說明書和圖樣的要求,但由于對這類產品的技術要求較高.有時同說明書和圖樣相符的產品,在使用時不一定能發揮設計所要求的性能,買方為了維護自身的利益,往往要求在買賣合同中加訂賣方品質保證條款和技術服務條款.
5.商標或品牌買賣
商標(Trade Mard)是指生產者或商號用來識別所生產或出售的商品的標志,它可由一個或幾個具有特色的單詞、字母、數字、圖形或圖片等組成.品牌(Brand Name)是指工商企業給制造或銷售的商品所冠的名稱,以便與其它企業的同類產品區別開來,一個品牌可用于一種產品,也可用于一個企業的所有產品.
當前,國際市場上行銷的許許多多商品,尤其是日用消費品,加工食品,耐用消費品等等都標有一定的商標或品牌.各種不同商標的商品都具有不同的特色,一些在國際上久負盛名的名牌產品,都因其品質優良穩定,具有一定的特色并能顯示消費者的社會地位,故售價遠遠高出其它同類產品.這種現象特別是在消費水平較高,對品質要求嚴格的所謂"精致市場"(Sophisticated Market)表現得尤其突出,而一些名牌產品的制造者為了維護商標的聲譽,對產品都規定了嚴格的品質控制.以保證其產品品質達到一定的標準,因此,商標或品牌自身實際上是一種品質象征,人們在交易中就可以只憑商標或品牌進行買賣,毋需對品質提出祥細要求。但是,如果一種品牌的商品同時有許多種不同型號或規格,為了明確起見,就必須在規定品牌的同時,明確規定型號或規格.
6.憑產地名稱買賣
在國際貨物買賣中,有些產品,因產區的自然條件,傳統加工工藝等因素的,在品質具有其它產區的產品所不具有的獨特格和特色,對于這類產品,一般也可用產地名稱來不表示品質.
上述各種表示品質的方法,一般是單獨使用,但有時也可酌情將其混合使用.
四,品質條款的規定
品質條款的內容及繁簡,應視商品特性而定,規定品質條款,需要注意下列事項:
(一)對某些商品可規定一定的品質機動幅度
在國際貿易中,為了避免因交貨品質與買賣合同稍有不符而造成違約,以保證合同的順利履行,可以在合同品質條款中做出某些變通規定.常見的有下列一些變通規定辦法:
1.交貨品質與樣品大體相等或其它類似條款;
2.品質公差(Quality Tolerance)
公差是指國際上公認的產品品質的誤差,為了明確起見,應在合同品質條款中訂明一定幅度的公差.
3.品質機動幅度
(1)品質機動幅度有下列兩種訂法:
1.規定一定的范圍.即對品質指標的規定允許有一定的差異范圍.賣方交貨,只要在此范圍內都算合格.
2.規定一定的極限,指對所交貨物的品質規格,規定上下極限,即最大,最高,最多為多少,最小,最低,最少為多少,賣方交貨只要沒有超過規定的極限,買方就無權拒收.
(2)為了體現按質論價,在使用品質機動幅度時,有些貨物,也可根據交貨情調整價格,即所謂品質增減價款,即對約定的機動幅度內的品質差異.可按照實際交貨品質規定予以增價減價.
(二)正確運用各種表示品質的方法.
品質條款的內容,必須涉及表示品質的方法,采用何種表示品質的方法,應視商品特而定.一般地講,凡能用科學的指標說明質的商品,則適于規格,等級或標準買賣.有些難以規格化和標準化的商品,如工藝品,則適于憑樣品買賣;某些性能復雜的機器,電器和儀表.則適于憑說明書和圖樣買賣.凡具有地方味和特色的產品,則可憑產地名稱買賣.上述這些表示品質的方法,不能隨意濫用,而應當合理選擇.
(三)品質條件要有科學性和合理性
1.要從產,銷實際出發,防止品質條件規定偏高或偏低.
2.要合理規定影響品質的各項重要指標,對于一些與品質無關緊要的條件,不宜訂入.
3.品質條件應明確具體.不宜采用諸如"大約","左右""合理誤 差"之類的籠統含糊字眼,以避免在交貨的品質上引起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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