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貿(mào)易中使用信用證方式的風(fēng)險
在下列情況下,信用證方式比托收的風(fēng)險還大:
1、軟條款信用證。
是指開證行在信用證內(nèi)列有貨方不易辦到或即使辦到也會被開證行及客戶借故拒付的條款,如在信用證中規(guī)定“檢驗證必須由國外某客戶簽字,并與開證行留存的字樣相同”。由于貨方并不知道留存在開證行的簽字是何樣,一旦該客戶存心詐騙,將留存的字樣更換,或遲遲不把簽字檢驗證寄回,將造成單證不符而遭拒付。
2、信用證中規(guī)定的特殊條款。
要求自寄提單或由議付行寄一份正本提單給國外某客戶,如果照辦,國外客戶不用付款就可拿到提單提貨,客戶將貨主提走后,就能以質(zhì)量等借口或在單證上找茬拒付。這一后果比托收方式還嚴重,因為,在正常托收中,D/P方式(付款交單)要客戶將貨款交銀行后,才能拿到提單等貨運單據(jù);即使用D/A(承兌交單)方式,起碼要由客戶在匯票上“承兌”(作付款承諾)后,才能拿到提單進行提貨,而用上述信用證方式,貌似銀行開證可以太平無事了,其實潛存著極大的風(fēng)險。
- 編輯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