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VI離岸公司的簡介
由于BVI的國際業務公司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mpany Act)與稅法中,特別為BVI以外的投資人設計了一套非常靈活與具有彈性的制度,因此與同為英屬的Cayman Islands, Bermuda, Jersey 等地被列為世界上的所謂「租稅天堂」(Tax Heaven)之一。
基本上,在BVI設立的公司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為了在BVI當地提供營業服務而設立的公司,此類公司的設立及日后定期申報之標準較為嚴格,通常不是外國投資人感興趣的對象;另一類是僅在BVI注冊設立,但不在該地進行營業活動的公司,也就是俗稱的紙公司(Paper Company)。由于在BVI設立紙公司的條件非常寬松,成本也很低廉,許多公司及個人選擇在此地設立紙公司取得法人名義后,在世界各地(除了BVI以外)以紙公司的名義進行各項投資行為及商業活動。
翻開我國各公司的財務報表,不難發現許多公司已在BVI設立了子公司進行各種財務及投資操作,而以公司大股東名義在BVI設立公司配合母公司活動的例子更是不可勝數。依目前我國法律的規定,BVI注冊的公司屬于外國公司,可以在本國銀行或外商銀行的OBU (Offshore Banking Unit,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開設外幣賬戶,進行各種金融操作。此外,公司也可以配合租稅規劃的需要,向經濟部投審會申請于BVI設立投資公司,再以該公司的名義對世界各地(包括中國大陸)進行投資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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