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跨境電商賣家注意,8月17日,歐盟公示滿20天的《歐盟電池和廢電池法規》(以下簡稱《新電池法》)便將正式生效。根據《新電池法》,自2027年起,動力電池出口到歐洲必須持有符合要求的“電池護照”,記錄電池的制造商、材料成分、碳足跡、供應鏈等信息。這意味著賣家必須滿足新的合規要求,否則動力電池等產品將無法出口歐洲。《新電池法》內容相關要求主要有以下幾點:碳足跡聲明自2024年7月起,出口到歐洲的大...
歐洲跨境電商賣家注意,8月17日,歐盟公示滿20天的《歐盟電池和廢電池法規》(以下簡稱《新電池法》)便將正式生效。根據《新電池法》,自2027年起,動力電池出口到歐洲必須持有符合要求的“電池護照”,記錄電池的制造商、材料成分、碳足跡、供應鏈等信息。這意味著賣家必須滿足新的合規要求,否則動力電池等產品將無法出口歐洲。《新電池法》內容相關要求主要有以下幾點:
碳足跡聲明
自2024年7月起,出口到歐洲的大部分電池,必須提供碳足跡聲明和標簽。這意味著,電池出口企業要搜集和計算從上游礦產、材料到電池生產、回收以及再利用各個環節的碳排放數據,并進行披露。電池企業要將采礦、正負極材料、電芯等整條供應鏈上的碳足跡都納入搜集,還要對每一個環節的碳足跡進行測量和認定。
新電池法規定了不同類型廢棄電池的回收標準和操作要求。回收利用目標被設定,以在特定時間內實現一定的回收率和材料回收目標,以降低資源浪費。新電池法規明確:
1、2025年12月 31日之前,回收利用應至少達到以下回收利用效率目標:(a)按平均重量計算,回收75%的鉛酸電池;(b)按平均重量計算,鋰電池的回收率達到65%;(c)按平均重量計算,鎳鎘電池的回收率達到80%;(d)按其他廢電池的平均重量計算,回收率達到50%。
2、2030年12月31日之前,回收利用應至少達到以下回收利用效率目標:(a)按平均重量計算,回收80%的鉛酸電池;(b)按平均重量計算,鋰電池的回收率達到70%。
在材料回收目標方面,新電池法明確:
1、2027年12月31日之前,所有再循環都應至少達到以下材料回收目標:(a)鈷為90%;(b)銅為90%;(c)鉛含量為90%;(d)鋰為50%;(e)鎳含量為90%。
2、2031年12月31日之前,所有再循環都應至少達到以下材料回收目標:(a)鈷含量為95%;(b)銅為95%;(c)鉛含量為95%;(d)鋰為80%;(e)鎳含量為95%。
限制有害物質的含量:限制電池中汞、鎘和鉛等有害物質的含量,以減少其對環境和健康的影響。例如,新電池法明確,無論是否用于電器、輕型運輸工具或其他車輛,電池按重量計的汞(以汞金屬表示)的含量不得超過0.0005%。便攜式電池按重量計的鎘含量不得超過0.002%(以金屬鎘表示)。自2024年8月18日起,便攜式電池(無論是否安裝在設備中)的鉛含量不得超過0.01%(以金屬鉛表示),不過在2028年8月18日之前,該限制不適用于便攜式鋅-空氣紐扣電池。
電池護照自2027年2月18日起,進入歐洲的大部分動力電池需持有“電池護照”,對電池相關的主要信息進行披露。在歐盟《新電池法》中,一份用戶友好型的電池護照,需要記錄約90個強制性數據屬性以及自愿建議。具體內容包括,電池和制造商信息、合規性和認證、碳足跡、供應鏈盡職調查、電池材料和成分、循環和資源效率以及性能和耐久性等。
中國的電池產能占全球電池產能的77%,歐洲是中國鋰電池出口的主要市場。中國動力電池在歐洲的市場份額已經從2020年的14.9%上升至2023年的34%。而且《新電池法》對動力電池使用再生材料要求達到一定的比例,但目前我國還沒有建立再生原材料使用的認定機制,無法判斷哪些電池中使用了再生原材料,使用了多少比例。這也將對未來的出口形成一定阻礙。不過在不久前,“中國版電池護照”項目已經啟動,主要目的是應對出口要求,促進與歐盟的電池貿易。“中國版電池護照”將尋求與國際接軌和數據互認。
在全球21個國家/地區47個城市設有辦事處
人員包括資深的專業領導層和擁有各相關專業資格的人員。
包括財富雜志全球500強至初創公司等不同規模的企業。
為財富雜志全球500強中40%的企業提供服務。
為于中國香港和中國內地上市的1,800多間公司提供投資者和首次招股等服務。
為新加坡及馬來西亞600多間上市公司提供服務。
tricor卓佳 | 瑞豐德永服務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