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12月6日在憲報刊登《2019年稅務(修訂)(與保險有關的業務的利得稅寬減)條例草案》(《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旨在修訂《稅務條例》(第112章),為直接保險人的所有一般再保險業務、直接保險人的特定一般保險業務,以及特定的保險經紀業務,提供50%利得稅寬減(即稅率為8.25%)。《條例草案》亦包括一些如防止避稅及確定應評稅利潤方面的行政條文,以處理擬議的稅務寬減的執行事宜。
香港特區政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說:「《條例草案》推行分別在二○一八年《施政報告》及二○一九至二○年度《財政預算案》宣布有關促進香港海事保險業務及承保專項保險業務的稅務寬減的政策措施。此政策措施亦會支援和促進高增值海運服務的發展。」
目前,寬減利得稅50%的措施,只適用于香港的專屬自保保險業務和專業再保險人的再保險業務。面對國際競爭,其他保險樞紐已相繼推出稅務優惠等不同措施,以提升本身的競爭力。香港有需要推出新措施,使本地營商環境更有利保險業發展,并協助保險業把握新機遇,包括「一帶一路」建設帶來的商機。
《條例草案》將于12月18日提交立法會首讀。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