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資咨詢;2.行政服務;3.證券交易;4.特別批準下的其他服務。A.投資咨詢基于客戶的投資目標及財務狀況,分析證券并作出投資推薦,提供證券相關建議,如發行或公布研究報告和分析等,為企業客戶提供公司理財和財務計劃方面的咨詢和建議服務。B.行政服務代表客戶向納閩金融服務管理局(LFSA)提交證券相關文件,包括發行等同于招股書文件在內的任何必須的報告。C.證券交易雙向報價和證券交易。※安排證券買賣,...
1. 投資咨詢;
2. 行政服務;
3. 證券交易;
4. 特別批準下的其他服務。
A. 投資咨詢
基于客戶的投資目標及財務狀況,分析證券并作出投資推薦,提供證券相關建議,如發行或公布研究報告和分析等,為企業客戶提供公司理財和財務計劃方面的咨詢和建議服務。
B. 行政服務
代表客戶向納閩金融服務管理局(LFSA)提交證券相關文件,包括發行等同于招股書文件在內的任何必須的報告。
C.證券交易
雙向報價和證券交易。
※ 安排證券買賣,包括未在股票交易市場上公開交易、而由客戶發行、屬于客戶或代表客戶的證券;
※ 認購證券,以及在認購以外增發與其財政資源相稱的證券;
※ 其他由納閩金融服務管理局授權的證券交易。
D.納閩金融服務管理局可能不時批準其他活動。
1. 董事要求有金融相關學歷;
2. 來自國際證監會成員國;
3. 商業計劃書;
4. 公司所有員工簡歷與學歷證書;
5. 推薦信;
6. 資金財務證明。
注冊公司 → 提交證券執照申請 → 審批與操作。
納閩證券持照公司所得稅
所有認證的納間基金管理人從事的業務部被視作交易業務,因此其所得稅為每個審計賬戶的3%。對于所受損失不予收稅。
1.擁有基金管理業務相關學位或者專業資歷者。納間全融服務管理局亦將考慮符合最低學歷要求、并擁有3年資本市場相關經驗或直接基金管理業務經驗者;
2.來自國際證監會(IOSCO)成員國家或轄區、經核準的基金管理人、或任何基金管理服務的提供者。
或者不滿足上述(1)和(2)項要求的人士,如有人員具備適當資格或經驗運營和管理基金管理業務,也可納入考慮范圍。
另外,申請還必須提供
1.涵蓋商業目的、欲提供的服務類型、目標市場、三年營收預測、人力資源的商業計劃書、包括針對持股比例的公司股權結構;
2.所有主要員工的簡歷以及學歷證書;
3.資信人員的推薦信,以及能夠證明其為適當人選的相關文件;
4.能夠體現公司具備足夠財政資源以及持續資金支持的個人財務報表;
5.公司必須至少有兩名董事。
根據每次申請,納間金融服務管理局可能要求提供額外信息及文件,以加快申請流程。
1.在整個運營期間需保持實收資本在15萬令吉以上(或等值的任何外幣)。此外,根據證券持照人的風險管理估測、以及業務的性質和復雜程度,可能需要注入與其風臉資料相當的額外資本;
2.在整個運營期間需保持專業賠償保險政策覆蓋不低于100萬令吉或等值的任何外幣;
3.需維持在納用島注冊的辦事處,并確保業務必須位于、來自或通過納圍島;
4.需確保納基全管理人符合職責規定,包括隔離客戶資產;
5.需為其運營、合規、內部控制、公司治理和風險管理建立適當的內部政策和程序,包括業務連續性計劃。這些必須定期接受審查,以確保其持續恰當、相關和謹慎;
6.確保落實恰當的政策和程序,以保證良好的合規框架,保障客戶的利益;
7.委任經批準的審計師開展對賬目的年度審計,并在財政年度結束后的6個月內提交審計結果;
8.以除馬來西亞令吉以外的任何外幣開展業務,令吉僅能支付開銷;
9.根據與基金管理策略相關的風險偏好或者承受能力,確保其風險管理計劃還明確規定了以維持其業務的金融要求。需每年進行審查,確保與其商業計劃一致;
10.在身份、業務地點或辦事處位于納閩島以內或以外,基金管理人所有權以及控股發生變化時,需獲得納閩金融服務管理局的事先批準;
11.在任何架構文件或者商業計劃發生修改或變更時,需以書面形式于30天內通知納閩金融服務管理局;
12.合理謹慎地組織、負責有效地控制其事務,有足夠的風險管理和監控體系;
13.建立適當的合規機制,以確保其業務符合納閩金融服務管理局發出的相關指令、指南和報告要求;
14.確保遵守與納閩國際商業與金融中心(LIBFC)相關的《2001年反洗錢和反恐怖主義融資法》以及《反洗錢和反恐怖主義融資指南》規定。
在全球21個國家/地區47個城市設有辦事處
人員包括資深的專業領導層和擁有各相關專業資格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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