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證(LetterofCredit,L/C)是銀行(即開證行)依照進口商(即開證申請人)的要求和指示,對出口商(即受益人)發出的、授權進口商簽發以銀行或進口商為付款人的匯票,保證在將來符合信用證條款規定的匯票和單據時,必定承兌和付款的保證文件。...
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 ,L/C)是銀行(即開證行)依照進口商(即開證申請人)的要求和指示,對出口商(即受益人)發出的、授權進口商簽發以銀行或進口商為付款人的匯票,保證在將來符合信用證條款規定的匯票和單據時,必定承兌和付款的保證文件。
不符點是信用證支付中最常見的風險。“不符點”指買家開出信用證后,賣家沒有按照信用證的要求提交單據,一旦賣方的單證跟L/C上有不相符合的地方,即被記為一次不符點,即便只是1個標點或是1個字母與信用證不相符合。
一旦出現不符點,信用證的銀行信用將不復存在,并將其轉化為客戶的商業信用。由于單證不一致,銀行不承擔償付責任,你能否收回這筆錢取決于客戶的信用。如果客戶拒絕付款,賣方就會陷入困境,這就是信用證不符點的風險。
瑞豐德永的顧問團隊給出的建議是:
在收到信用證匯票時,請注意信用證的有效性,裝運日期是否在能安排的范圍內,信用證是否需要客戶或其他第三方出具的證明或單據。請記住,只有受益人能夠制作的單據和文件才能被控制。為了更好地控制不符點,關鍵是要提前準備。
軟條款,是一種“陷阱條款”,簡單地說,出口商(受益人)需要第三方的合作來提交符合信用證要求的單據,即買方在整個交易中具有主動權。具有“軟條款”的信用證的開證人可以任意、單方面地使單據與信用證不符,即使受益人提交的單據與信用證規定相符,也可以免除其付款責任。這種信用證實際上是變相的、可撤銷的信用證。
瑞豐德永的顧問團隊給出的建議是:
首先必須仔細審證,盡早找到“軟條款”。在交易過程中,收到信用證后,應立即與合同核對條款是否與合同相符,是否可以辦到。一旦發現問題,應立即聯系申請人修改信用證,不要等到中途才發現情況不好。到那時,貨物已上船就來不及了。
其次,通過調查了解外企的情況,了解其在商界的信譽和聲譽。這是一個重要的先決條件,當談到業務,以避免找到錯誤的合作伙伴。
此外,我們應該明白,銀行信用和商業合同在對外貿易中是兩回事,應特別注意信用證條款中的要求和規定是否與已簽署的銷售合同相符。如果裝運時間、付款時間和付款銀行必須明確說明,最重要的是看它是否是不可執行的信用證。
有些銀行開出的信用證,其實信用等級并不高。由于許多國家(地區)實行金融業開放,設立銀行的門檻不高,銀行數量龐大,資質良莠不齊。另外,國家宏觀政治經濟風險往往也會導致該地區銀行業的系統性信用風險。
同時,銀行的違規操作也會給信用證支付帶來風險,比如,目前規范信用證操作的國際慣例是UCP600.被絕大部分國家(地區)的銀行所遵循。但是一些特定國家(地區)的銀行,以及一些小銀行,存在不按UCP600操作的情況。
瑞豐德永的顧問團隊給出的建議是:
在小金額貿易中,盡量尋找國際排名5000名以內的開證行;大金額貿易中,盡量尋找國際排名2000名以內的開證行。此外,也應時刻關注該銀行所在國家的宏觀政治經濟情況。為防止銀行違規操作,在與某些地區和國家進行外貿交易前,多向國內相關銀行或專業機構了解該地銀行的操作特點。
出口貿易中,最大的風險是,收不到貨款同時還無法對負債人主張債權,這種情況在信用證業務中也大量存在。
瑞豐德永的顧問團隊給出的建議是:
對于采用轉讓信用證交易的,盡量調整結算方式。
最后瑞豐德永也提醒企業,香港的銀行賬戶在國際貿易中是一個重要的工具,已有銀行賬戶的可以考慮開一間大銀行的賬戶,操作起來更方便。如果還沒有香港的銀行賬戶的話為拓展業務,開立銀行賬戶也很必要,以備不時之需。另外,跟銀行建立良好關系不只是買理財,辦理信用證也可以跟銀行建立好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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