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8日,歐洲聯盟(「歐盟」)財政部長宣布對歐盟非合作稅收管轄區名單進行重大變更。BVI被認為已履行對歐盟的義務,因此從「灰名單」中移除并升級至「白名單」。BVI現在已被歐盟認可為完全符合稅收目的的司法管轄區。...
2019年1月1日,BVI通過《2018年經濟實質(公司及有限合伙)法》(「法案」)。法案規定在BVI從事一項或多項“相關活動”的法人實體,必須在BVI有充分的經濟實質。
隨后,BVI國際稅務局(「ITA」)於2020年2月10日頒布了最新版本的《經濟實質守則》(“經修訂守則”)。經修訂守則為法案提供了更詳細的解釋和闡述。於2019年《實益受益關係安全搜索系統(修正案)(第3號)法》生效時,經修訂守則亦正式生效。 經修訂守則與前版本沒有太大區別,但仍有必要了解載列於本文附錄中的主要修改。
法案指出,在“財務期間”從事任何“相關活動”的“相關實體”是屬於經濟實質制度的“范圍內”。因此,相關實體需在該財務期間結束后六個月內,透過其BVI注冊代理在數據庫內輸入“指定信息”,即包括相關營業額,支出及營運資料等。
鑒於ITA期望BVI法人實體能為分類提供一些“具體”證據及保留所有相關的詳細信息和文件以進行申報及符合有關申報要求,BVI法人實體應立即透過進行“屬范圍內或屬范圍外的分類”并收集有關信息和證據,以便評估法人實體的申報責任。
有可能屬規管范圍內的法人實體應立即評估其是否參與相關活動,并採取措施確保已遵守有關法案,包括:
在全球21個國家/地區47個城市設有辦事處
人員包括資深的專業領導層和擁有各相關專業資格的人員。
包括財富雜志全球500強至初創公司等不同規模的企業。
為財富雜志全球500強中40%的企業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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