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自由化
為了加強銀行體系,提高新加坡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聲譽和地位,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于1999年5月啟動了一項為期五年的自由化計劃。其中推出的措施,包括推出新類型的全面銀行(Qualifying Full Bank,QFB)執照于外資銀行、提升有限制牌照銀行(restricted banks)的數量,并且給予以新元做批發業務的岸外銀行更大彈性。此外,金融管理局還著手改善公司治理規則,并取消了外資在本地銀行持股40%的限額。
2001年6月,開放計劃的第二階段開始,限制牌照銀行被重新歸類為批發銀行(wholesale banking)狀態,以此作為提高零售銀行業(retail banking)競爭力的一種方式。 QFB獲得更多特權,例如在更多地方設立、提供債務和特別賬戶服務,同時合格離岸銀行(QOB)能優先升級為批發銀行。由于銀行體系的彈性和穩定性,讓當地銀行的整合看起來很正面。
私人銀行業的成長
由于私人銀行業的蓬勃發展,新加坡贏得了“亞洲的瑞士”的贊譽。 以下是促使新加坡私人銀行業獲得成功的一些原因。
(a) 嚴格的銀行保密法
根據銀行法令第47條文,除非銀行法令有明確規定,否則客戶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由銀行或其任何人員披露給任何人知道。
(b) 不承認2005年歐盟儲蓄稅指令
新加坡是少數尚未簽署歐盟儲蓄稅指令(其國家成員可以交換在這些國家進行銀行和投資的人的私人信息,)的離岸中心之一。
(c) 具吸引力的稅務優惠
在新加坡外產生的任何資本收益和利得收入都無需在新加坡納稅。
投資銀行中心的成長
新加坡投資銀行業的發展,顯示了新國有潛力成為亞洲重要的國際債務布局中心,以及蓬勃的資本市場。以下是推動投資銀行業成長的因素:
(a) 新加坡政府、法定機構、國家和企業的穩步推進。
(b) 推出合格債券中介商制度(approved bond intermediary scheme, ABI),培育債券投資者以支持債券市場。
(c) 身為國際交易所,新加坡交易所獲得成長,吸引外國投資者進入新國。
(d) 高標準,包括公司治理準則、修訂新加坡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以及在證券和期貨法令下推出新的民事罰款制度,以維持投資者信心(代理各種措施,以加強披露、加強市場規矩,并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
加強地方銀行集團
將之前6家本地銀行集團合并成為目前3家主要本地銀行(星展銀行DBS、華僑銀行OCBC和大華銀行UOB),鞏固了銀行的能力,從而建立管理團隊,提高運營效率,擴大業務活動范圍, 以及改善業務和風險管理能力。到目前為止,本地銀行已經發展成為一站式銀行,符合銀行客戶所有需求。本地銀行開始透過海外并購,往海外擴展以及加強區域發展,由此可見,合并加強了本地金融業優勢,提升了競爭力。
中小企業銀行服務
中小企業是組成市場的重要部分。 因此,本地和外國銀行都踴躍為中小企業提供量各種定制的金融服務,以符合中小企業需求。其中,各種存款和現金管理服務、貸款、信用卡、保險、貿易融資服務和投資,都是為了符合中小企業需求而設計的服務和產品。此外,政府推出多項融資計劃,協助中小企業升級、擴大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