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己來擔任自己信托的受托人
客人設立信托時對資產交給受托人(可能是信托機構、律師乃至于個人),還是有許多顧慮的。 那么,如果自己成立一個信托公司擔任受托人,這種顧慮就不存在了。這就是私人信托公司(PTC)的基本意義。
方式其實很簡單:PTC是一個公司實體,作為特定信托(就是客戶自己要設立的信托)的受托人。PTC等于是為了受托客戶自己資產,量身設立的一個信托公司,相對于專業信托公司, PTC的設立管理費用及部分條款彈性較大,專業受托人在履行職責時也可能有許多流程規定,而PTC雖然也是依照監管法區成立的信托公司,但是因為只能受托家族自身的資產,因此相對規定較為精簡。
PTC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在于PTC的董事會對于信托的管理權。董事會成員的選擇來自于家族成員以及部分外部專業人員。其擔任了信托的受托責任,如此一來,原本擔心對外部受托人不放心的高資產人士,就等于可以透過“自己人”來管理自己的信托。
PTC可以提供高資產人士將家族旗下的各種交叉混合持有的資產與投資,透過一個整合平臺綜合管理,同時在以家族成員及外部專業人員組成的PTC董事會的管理下,達到一個兼具控制權、專業、持續、彈性、成本效益的資產保護頂層結構。
2、機構優勢
作為公司的結構實體,PTC受成立法區的相關規定管轄,同時公司成立文件中應包括“公司為作為受托人成立”的聲明,同時PTC也如一般公司一樣,具有存續及有限責任的特征。這樣對于想設立信托的人士來說,自己設立的信托公司擔任受托人,就可以將自己其他的擔心降到最低。
為了又能控制PTC,又要將“持股”與“利潤分配等權益”隔離,一般最通常的解決模式是以標的信托來持有PTC的股份,這種模式就是在PTC上層加上一個標的信托,其唯一目的就是持有PTC的股份。當然,在某些法區對這種解決模式存在不確定,但在如耿西島、澤西島等法區就已經修法,使得標的信托可以有效持有資產的所有權。
這種標的信托的模式是最普遍及傳統的私人信托公司兩層架構。這隨著私人信托公司的管轄法區不同也有不同的應用。 比如在BVI則可以衍生為“用BVI VISTA控制 BVI PTC”,以BVI特別信托法的規定來直接控制公司的運營,或者如開曼群島的信托來控制PTC。
標的信托加上PTC等于兩層架構,因此在設立費用及年度費用上都會有兩筆支出,但如此就可以將信托資產受益權和受托管理功能作出隔離。這是設立兩層結構的基本原因。
3、成本優勢
由于PTC是依照委托人的需求量身設計的,因此幾乎不會額外產生其他重大的費用,PTC可以是義務式,也可以設計為可以收取費用的模式,無論哪種,相較于傳統使用專業受托人的運營成本都會有顯著的降低。
另外,信托的管理成本與信托資估值的難易度成正比(注意不是資產總量)。
如果信托資產都是股票現金存款,那么管理費很低。 但是想要把自己的珠寶、收藏納入信托,一般受托人根本就不知道那些珠寶的價值甚至真偽,自然就會有估值的壓力,所以要嘛管理估值費高,要嘛甚至拒絕接受這些資產作為信托資產。而PTC管的是自己的資產,真偽也就是自己知道與負責。這樣在信托管理成本上也會大幅降低。
4、控制優勢
PTC由董事會來運作,受托人可依照自行決定的條款,讓家人朋友乃至于其外部顧問擔任董事。PTC這一控制PTC董事任命的特點,讓對以“家族企業保持持續經營、家庭成員繼續參與企業管理”為主要訴求的委托人就更有吸引力
如果PTC的組成模式是采取股份制的“有限責任公司”,那么公司的股東就依法有權力指定指定或撤換董事。這邊需要注意的是,股東對于PTC的控制力多少,可能會因為家族成員的稅籍地不同,而影響到信托受益的稅負,也可能因為某一位家族成員居住地的法律規定,造成因為其個人家事問題(如離婚、繼承)等原因,而造成對PTC股份結構的影響。
5、保密優勢
使用PTC作為資產或繼承規劃結構時,另外一個優點是可為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一定程度的保密性。雖然PTC依然需要依照如OECD披露委托人身份等原則及設立法區的現行規章運作,但PTC作為受托人,對于家族企業的商業行為細節基本上依然可保持保密,這傳統客戶自己透過設立多個不同的公司或代持,企圖造成“信息斷層“的無效方式有顯著的不同。
6、專業優勢
沒有人比企業家自己更了解自己公司的運作細節了。如果采取外部受托人來管理自己辛苦攥下的家業,由于專業受托人可能沒有內部相關的專業知識及經驗,相信沒有人會覺得這是個最佳決定。而PTC將基本上構成家族企業的一部分,當信托資產包括原本緊密持有家族企業中股份,乃至于是上市公司的股份時,信托資產的投資、運作等決定,由原本公司運作的大家長及專業團隊來控制會是最有專業及經驗的結構。
由于PTC董事會是由家庭成員或親密顧問組成——一群比專業受托人對家族事業更了解、更靈活和反應更快的決策者,并進一步疊加了受托人權力和職責的傳統規則。使得PTC的決策過程迅速、且又合乎信托原則而達到資產保護且增值之目的。
不管是購買信托產品投資,還是設立離岸信托對資產進行保護,都要了解清楚相關信托產品的安全性,潛在哪些風險,評估自身承受風險能力,甄選適合自己或家族、企業的信托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