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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信托的趨勢
以往,在企業公開募股(IPO)前的規劃階段,大多數創始人會專注于提升公司業績、吸引投行人士并向潛在投資者宣傳公司規劃。而現在,創始人不僅僅要考慮二級市場的融資,還要在上市前進行一個完整的稅務規劃、法律規劃,比如將上市公司資產注入離岸信托公司,然后大股東控制離岸信托,這種的方式近年來已越來越普遍,甚至已成為上市企業所有權頂層設計的標配。
這種方式其實更多地是出于家庭資產傳承及保護目的,各企業家創始人通過使用信托的方式,來降低各類風險,平衡企業繼承與家族企業各方面的事務。
在創始人成功利用信托基金保護資產的諸多案例中,有一個故事備受關注,主角是龍湖集團董事會主席吳亞軍、她是當時中國最富有的女士。在2009 年龍湖地產取得具有里程碑意義的首次公開募股(IPO)之前,吳女士通過匯豐國際信托戰略性地將自己和丈夫蔡奎的公司股權分別放入兩個獨立的家族信托基金中。當2012 年底吳女士和丈夫離婚時,這一戰略性的安排避免了各種股權糾紛,公司股價也未出現明顯的波動。
離岸信托的優勢
(離岸)信托是全球高凈值人士及其家庭常用作跨境節稅、繼承規劃和資產保護的金融工具,此前瑞豐德永也用了一個專題的篇幅介紹了(離岸)家族信托的功能,在此不作贅述。
簡單地說,信托是一種關系/法律安排,個人(稱為委托人)將其財產所有權轉讓給一名受托人,該受托人為受益人利益而持有該財產合法的所有權。
設立離岸信托的兩個關鍵優勢:
1避免遺囑認證手續及費用
在委托人身故后,信托的受托人可以無需經過遺產認證而繼續管理信托財產,從而省去了認證過程所花的時間、費用以及種種難題。
2減低稅務承擔
設立信托的另一主要規劃目標是期望帶來稅務節省。例如,信托財產一般不會承受遺產稅責任。另外,一個有效的信托可以為受托人和受益人就他國(如美國)稅務帶來稅務方便。
正由于離岸信托的這些優勢,致使離岸信托在中國內地越來越受歡迎。
● “沿海的內地富豪對于家族信托需求旺盛。”這在前兩年已成為香港大部分金融圈人士的共識。公開數據顯示,2018年香港216家上市家族公司中,至少約有30%的企業以家族信托形式控股,通常采用“離岸公司+信托”的基本結構,由企業創始人成立家族信托基金,委托離岸公司代持家族成員所持股份,從而實現對家族企業股權的控制。
● 2019年的上半年,據媒體的不完全統計,設立離岸家族信托的港股上市公司約有15家,涉及市值約為2240.76億港元。
通常情況下,公司創始人會在公司上市前透過境外持股公司持有重大的股權。隨著IPO信托的設立,創始人可以將他在持股公司中的所有股份轉讓給受托人。然后,受托人將透過持股公司間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當公司最終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時,受托人及持股公司將被披露為上市公司的大股東。信托和創始人(作為信托的委托人)的名稱也須被披露。
然而,信托受益人的姓名不會被披露,基于IPO 信托一般會以全權信托被設置,受益人在全權信托中的利益并非固定的,乃由受托人根據信托契約中列出的條款來確定的。
IPO 信托有以下好處:
1降低各類風險
IPO 的進程可能會因為創始人的突然死亡、精神能力喪失或訴訟未決而受到延遲或負面影響。由于受托人乃為股份的合法所有人,這些風險可藉IPO信托而避免,或至少把其影響減低。
2實現集中持股
公司創始人可以使用IPO信托來持有股份,從而集中持股以及避免稀釋對公司的控制權。
在初始階段,公司創始人持有公司的大部分股份是很常見的。如果創始人在沒有信托的情況下去世,該公司的股份將會被計入創始人的遺產中,并由創始人的家人根據當地的繼承法繼承。當股份被傳遞到第三、第四代時,很可能會被分配到不同家庭的成員,可能會導致每個家族成員只持有一小部分的公司股份,沒有人持有大部分股份,這樣一來,該家族會很容易終喪失對于公司的控制權。
而IPO信托,可以透過將公司股份保留在指定受托人手中,無論有多少其他家族成員成為信托的受益人或是家族成員的世代變化,都不會影響家族的控制權。
IPO信托的主要框架
一般的信托架構和未上市及上市企業股份的信托架構的不同之處,在于后者信托架構的分層會比較多,通常上市前信托有四層架構:
第一層為上市公司主體;
第二層持有主要創始人股權;
第三層則持有控股公司的股份,由受托人擔任股東;
最頂端的第四層是信托公司作為信托的受托人。
有的信托層數較多,通常是不想讓外人輕易看到信托背后的身份,多加幾層架構,以小米信托為例,雷軍作為中國科技界領軍人物之一,其上市前信托有諸多看點↓↓
小米上市主體之上共有6層架構,第一層上市公司,第二層為兩家公司分別持有AB股,第三層、第四層分別為Sunrise Vision Holdings及Parkway GlobalHoldings,第五層為家族信托,雷軍作為委托人,本人及其家族作為受益人;第六層為受托人方舟信托(香港)有限責任【ARK Trust(HK)Co.,Ltd】公司。方舟信托是諾亞控股集團旗下境外全資子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
相比傳統的由銀行擔任信托受托人,雷軍設立的家族信托作為方舟信托的受托管理人,這是典型的上市前信托的架構模型。
一般而言,信托最理想在一個政治穩定并有完善的法律制度、現代化的信托法以及低稅收制度的管轄區內設立。某些管轄區制定了具獨特特征和結構的信托法。
例如,英屬維爾京群島(BVI) 的VISTA 信托非常受歡迎,其設立可以是僅為某一特定目的或為受益人的利益,也有兩者都兼顧的。
業界也有不少人士認為香港、新加坡的法制更全面、成熟,法庭的穩定性、持續性更好,因此在這兩地選擇IPO信托;而BVI與開曼等離岸群島司法管轄區的信托相比更具靈活性,各具特色,因此選擇哪個司法管轄區進行IPO信托,還需根據委托人的目的和目標來做匹配。
2監管問題和報告要求
在明確列舉目的及厘定稅務影響后,還要考慮的是有關法律或法規有沒有限制該公司股份被信托所持有。同時,了解信托有什么報告要求也很重要。
3潛在的稅務優勢和劣勢
從香港居民的角度來看,在設立信托時,稅務通常不是一個驅動因素,但如果委托人或受益人是高稅收管轄區居民或須承擔高稅收管轄區納稅義務,稅務影響就會成為一大因素。在這種情況下,確保信托不會對委托人或信托受益人帶來不利的稅務影響尤為重要。
4圍繞目的/目標搭建信托
在設立信托時,需要明確地列舉您期望達到的目的,以便所有行動都能與長期規劃目標保持一致。
首次公開上市前的規劃階段是詢問和答復有關信托的關鍵問題↓↓
信托的設立是否純粹為了推進上市和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是否還有其他目的?信托有哪些繼承規劃目的?設立信托是否有實現節稅的動機?
一旦這類問題得到充分回答,信托結構就需要因應這些目的和目標而設計。
5謹慎選擇受托人
IPO信托的受托人需要負責管理信托并根據信托契約的條款確定分配的金額和時間。因此,選擇一個有能力的受托人至為關鍵。
專業的信托公司應具備有效管理信托所需的資源、專業知識和經驗。專業的信托公司有很多種,例如銀行所擁有的信托公司、私募股權所擁有的信托公司、上市的信托公司和獨立信托公司,委托人在選擇信托公司時,應看重其連續性和穩定性。
結 語
卓佳瑞豐德永作為亞洲領先的業務拓展專家,擁有獨立的信托公司,可為客戶提供一站式IPO信托服務。一直以來,我們結合多年來積累的全球資源與專業知識,提供綜合的商務、企業、投資者、人力資源及薪資管理、 企業信托及債務服務,從企業成立到上市等階段,都會為客戶奠定穩健的基礎,在每個階段協助促進其業務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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