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意義』
據歐盟官方統計,2019年歐盟27國同中國雙邊貨物貿易額為5596億歐元,增長5.6%。
其中,中國是歐盟農產品第二大出口目的地國,達到145億歐元;中國也是歐盟出口受地理標志保護的產品的第二大目的地,占葡萄酒、農產品和烈性飲料總價值的9%。
同時,中國也是歐盟第四大農產品進口來源國。2019年歐盟對中國出口農產品額達153億歐元,同比增長37.9%;進口額61.46億歐元,同比增長7.3%。
隨著中歐貿易規模的不斷擴大,協定的簽訂為雙方企業帶來更多優勢:
一方面可以讓歐洲消費者進一步了解中國產品,讓此類產品更好地進入歐洲市場,為中國各相關企業注入增長動力;
另一方面,歐盟的優質特色產品進入中國市場時將得到充分保護,進一步打擊假冒偽劣產品,中國消費者可以更放心地吃到、用上貨真價實的歐盟高質量商品。
『示范意義』
拓寬了中歐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合作領域,同時有利于中歐雙方各自農產品在對方市場有更好的市場空間。
同時,世界其他國家在進出口到兩地的農產品無法再使用受到地理標志保護的商品名稱。
這給其他經濟體在遵守知識產權、確保市場準入方面提供了良好的示范,釋放出全球多邊合作的積極信號。
綜上,我們可得知企業在拓展海外市場時,得到海外知識產權保護有多重要。
除了增加品牌的信譽、保護企業利益,獲得當地銷售權并受當地法律保護之外,還可避免貨物在過海關時受到扣留、沒收,同時還能輕松入駐亞馬遜、速賣通、天貓國際、ebay、shopee等國際知名電商平臺。
受相關保護的前提是通過當地商標、專利等申請,這更是提醒各企業在準備出口銷售產品時,盡早在當地申請商標、專利保護,如果已經在售還未申請的理應盡快提交相關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