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ACRA的規定,如果新加坡公司注冊之后,未能按時提交年報,公司及其負責人有可能會面臨以下三項處罰:
1、罰款
根據新加坡公司法175條、197條和201(1)條,對于公司年審時限有明確的規定,公司年限需要召開股東大會AGM、提交年報AR和財務報告。2018年,新加坡年審規定時限進行了一次全面的更新。新加坡公司的財務年度在2018年8月31日或之后的公司,年審時限規定如下:
(1)私人有限公司:財務年度結束后的6個月內必須召開AGM,7個月內必須提交AR;
(2)公眾公司:財務年度結束后的4個月內必須召開AGM,6個月內必須提交AR;
如果逾期未提交年審,將會被注冊局罰款且每項逾期罰款300新幣,總罰款300到900新幣(約4500人民幣)不等。
2、法院起訴
如果在新加坡公司注冊后,逾期年審的情況下,公司負責人不接受罰款的處罰,或拒不繳納罰款,新加坡注冊局ACRA會通過法院起訴該公司及其負責人。
一旦注冊局提起訴訟,即使補繳罰款也不可以撤銷訴訟,只有通過法律途徑準備上庭。即使在出庭時間之前,該公司董事已經和注冊局ACRA進行了交涉,也必須按時出庭,接受法院的裁定。注冊局會通過掛號信和電子郵件,將法院傳票發送給該公司的董事,確保公司負責人被通知出庭的時間和法院地址。
在法庭上,董事可以決定是否對注冊局的指控認罪或要求審判。如果董事被法院定罪,他可能會被處以最高5,000新幣(約2.5萬人民幣)的罰款。如果該公司董事拒不按時出庭,法院將發出“逮捕令。發出“逮捕令”是非常嚴重的情況,基本上等同于被政府列入“黑名單”,如果這個人去新加坡,在海關就會被抓住和扣押。
3、禁止擔任董事、強制注銷公司
在新加坡公司注冊后,根據新加坡公司法Companies Act第1515條,如果在5年時間里,同一個董事的公司出現了3次違規行為,注冊局將持續5年禁止這位董事個人,直接或間接再擔任其他任何公司的董事,或被登記的管理人員。也就是說,一旦違規超過3次,這個人就會被注冊局特別關注,留下不良記錄,被限制再管理新加坡的任何公司。
如果一家新加坡公司連續幾年不提交年報,新加坡注冊局ACRA有理由相信這家公司沒有運營,也沒有開展業務,注冊局能夠采取強制注銷公司的措施。
換言之,新加坡公司董事有不良記錄也會影響新加坡公司的正常運營,新加坡經濟環境經營自由,但是新加坡的法律法規制度也非常完善,很注重個人和企業的信譽,所以要避免不年審等違規行為,讓個人或企業信譽產生污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