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條例》(第622章)就公司注冊處(下稱「本處」)備存的公司登記冊內所載的個人資料訂明新查冊安排。本處備存公司登記冊供公眾查閱,當中包含個人資料。該等個人資料包括公司的董事的通常住址及完整身分識別號碼,以及公司秘書和某些其他人士(例如清盤人及臨時清盤人)的完整身分識別號碼等。由公司備存的登記冊上亦載有類似的個人資料予公眾查閱。根據《公司條例》有關新查冊安排的相關條文(這些條文于2012年7月獲...
《公司條例》(第622章)就公司注冊處(下稱「本處」)備存的公司登記冊內所載的個人資料訂明新查冊安排。
本處備存公司登記冊供公眾查閱,當中包含個人資料。該等個人資料包括公司的董事的通常住址及完整身分識別號碼,以及公司秘書和某些其他人士(例如清盤人及臨時清盤人)的完整身分識別號碼等。由公司備存的登記冊上亦載有類似的個人資料予公眾查閱。
根據《公司條例》有關新查冊安排的相關條文(這些條文于2012年7月獲立法會通過,但尚未完全生效),公司登記冊會以董事的通訊地址代替通常住址,以及以董事、公司秘書及其他相關人士的部分身分識別號碼代替完整號碼,讓公眾查閱。通常住址及完整身分識別號碼(下稱「受保護資料 」)只可由「指明人士」透過申請取得。同樣,由公司備存的登記冊上,公司可以收起受保護資料不予公眾查閱。
新查冊安排分三個階段實施。有關的分階段落實詳情如下:
第一階段
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開始,公司可在其登記冊上以董事的通訊地址代替通常住址,及董事和公司秘書的部分身分識別號碼代替完整號碼予公眾查閱;
第二階段
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開始,公司登記冊中董事索引所載的受保護資料,將以通訊地址及部分身分識別號碼代替讓公眾查閱。在這階段開始后向本處登記的文件中所載的受保護資料,將不再提供予公眾查閱。「指明人士」可向本處提出取覽董事等人的受保護資料;及
第三階段
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開始,資料當事人可向本處申請不提供已在本處登記的文件所載的受保護資料(下稱「不提供的資料」),并以其通訊地址及部分身分識別號碼代替讓公眾查閱。「指明人士」可向本處提出取覽董事等人的不提供的資料。
有關新查冊安排的第一階段的全面資訊,包括對外通告、常見問題等,已上載本欄目。
有關第二階段和第三階段新查冊安排,本處將會在其臨近實施的時間于本網頁公布落實詳情,并更新本專設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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