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如期更新了其在7月1日發布的《解決經濟數字化帶來的稅收挑戰的“雙支柱”解決方案聲明》(下稱新《聲明》),正式宣告國際社會達成了數字時代的突破性稅收協議。此次共有136個包容性框架成員簽署新《聲明》,囊括了OECD和二十國集團(G20)的所有成員,標志著由G20/OECDBEPS(稅基侵蝕與利潤轉移)包容性框架推動構建的“雙支柱”國際稅收新秩序跨入BEPS2...
10月8日,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如期更新了其在7月1日發布的《解決經濟數字化帶來的稅收挑戰的“雙支柱”解決方案聲明》(下稱新《聲明》),正式宣告國際社會達成了數字時代的突破性稅收協議。此次共有136個包容性框架成員簽署新《聲明》,囊括了OECD和二十國集團(G20)的所有成員,標志著由G20/OECD BEPS(稅基侵蝕與利潤轉移)包容性框架推動構建的“雙支柱”國際稅收新秩序跨入BEPS2.0時代。
BEPS: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是指跨國企業利用國際稅收規則存在的不足,以及各國稅制差異和征管漏洞,最大限度的減少其全球總體的稅負,甚至達到雙重不征稅的效果,造成對各國稅基的侵蝕。
投資者利用不同稅收管轄區的稅制差異和規則錯配進行稅收籌劃的策略,其目的是人為造成應稅利潤“消失”或將利潤轉移到沒有或幾乎沒有實質經營活動的低稅負國家(地區),從而達到不交或少交企業所得稅的目的。
BEPS是二十國集團(G20)領導人在2013年圣彼得堡峰會委托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啟動實施的國際稅收改革項目,旨在修改國際稅收規則、遏制跨國企業規避全球納稅義務、侵蝕各國稅基的行為。BEPS項目成果包括所有15項行動計劃報告和一份解釋性聲明。
BEPS項目由34個OECD成員國、8個非OECD的G20成員國和19個其他發展中國家共計61個國家共同參與。其一攬子國際稅改項目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保持跨境交易相關國內法規的協調一致;
二是突出強調實質經營活動并提高稅收透明度;
三是提高稅收確定性。
BEPS2.0分為兩部分:
1、第一部分針對全球營業額超過200億歐元及利潤率高于10%的大型跨國企業集團。
有關企業的剩余利潤,即利潤中超過收入10%的部分中,有部分的征稅權將會分配予其市場所在的稅務管轄區。
2、第二部分為實施全球最低實際稅率。
針對全球營業額超過7.5億歐元的大型跨國企業集團,若有關跨國企業集團在某一稅務管轄區的實際稅率低于15%,其母公司或附屬公司須向所在地就差額繳納額外稅款。目前全球包括香港在內的136個稅務管轄區已表示接受有關方案。
經合組織的目標是在今年年底至明年年初完成草擬BEPS2.0范本規則,以便參與BEPS2.0的稅務管轄區于2022年進行本地立法,并由2023年起實施方案。
內地企業所得稅率是25%,如果落入門檻范圍的中國企業大部分的運營在中國境內,而境外運營規模較小,那么該規則對其影響將非常有限。但是落入門檻范圍的企業的合規成本將大幅提高。另外,目前享受15%稅率的中國企業,有可能因為各種原因實際稅負低于15%,那么這類企業會面臨稅負的增加。同時“支柱二”可能會對目前享受境外投資中心稅收優惠的走出去內地跨國企業產生一定影響。如果境外投資中心稅率小于15%,很有可能需要在中國補稅。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BEPS2.0主要涵蓋符合上述指明條件的大型跨國企業集團,不會影響香港的中小型企業。香港利得稅的標準稅率為16.5%,在國際間甚具競爭力,而香港簡單及透明的稅制亦深受投資者歡迎。隨著BEPS2.0改革框架落實后,上述的大型跨國企業集團在各稅務管轄區的實際稅率將須為至少15%,稅務管轄區日后以不征稅或特低的優惠稅率等作為競爭手段的效用將會減低,相信香港可在此更公平的稅務環境下鞏固競爭優勢。
如果“支柱二”方案按計劃于2023年生效執行,離現在只有一年左右的時間。中國企業應抓住這個過渡時間窗口,充分了解“雙支柱”方案的最新稅收規則,對財稅系統進行升級、對現有海外運營架構進行審閱、并借助專業的測算工具提早做好應對“雙支柱”方案的規劃與準備。
企業在適用不同國家投資的優惠稅制、以及不同稅收協定優惠待遇時,也需要提前考慮‘雙支柱’方案可能對于優惠稅制及優惠協定待遇產生的影響,綜合考慮海外投資的架構和成本。
(來源:中國對買貿易雜志、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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