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起,香港政府就修訂《版權條例》展開為期3個月的公眾咨詢,香港知識產權署署長表示,政府絕對不會繞過版權持有人去提出檢控,指一個作品是否涉及侵權,最重要是版權擁有人本身有否同意、默許或者追究,若果版權持有人本身沒有反對,政府無從提出檢控。修訂《版權條例》以2014年的相關立法建議為基礎,提出五大范疇,包括:建議豁免戲仿、諷刺、評論時事等目的而使用版權作品;引入科技中立專業傳播權的同時,對未...
11月24日起,香港政府就修訂《版權條例》展開為期3個月的公眾咨詢,香港知識產權署署長表示,政府絕對不會繞過版權持有人去提出檢控,指一個作品是否涉及侵權,最重要是版權擁有人本身有否同意、默許或者追究,若果版權持有人本身沒有反對,政府無從提出檢控。
修訂《版權條例》以2014年的相關立法建議為基礎,提出五大范疇,包括:建議豁免戲仿、諷刺、評論時事等目的而使用版權作品;引入科技中立專業傳播權的同時,對未授權者向公眾傳播版權作品施加刑事制裁;并增訂「安全港」條文,鼓勵連線服務提供者與版權擁有人合作打擊網上盜版活動等。
1. 引入科技中立專有傳播權利
為確保給予版權擁有人的保護涵蓋所有電子傳送模式,建議在版權制度下引入新的科技中立專有傳播權利,讓版權擁有人能透過任何電子傳送模式向公眾傳播其作品。
專家解讀︰香港目前的《版權條例》對版權擁有人的保護范圍只涵蓋通過紙媒、互聯網等媒介傳播的作品,但部分新發展出來的傳播模式尚未受到清晰的保護,修訂將保護范圍擴展至包括串流等在內的所有電子傳播途徑,可更好保護版權持有人的權益。
2. 配合引入科技中立傳播權利,加入條文規定相關刑事法律責任
對未獲授權的人在以下情況向公眾傳播版權作品施加刑事制裁:
(a)為任何包含為牟利或報酬而向公眾傳播作品的貿易或業務的目的或在該等貿易或業務的過程中作出;
(b)達到損害版權擁有人的權利的程度,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4年,并可就每份侵犯版權復制品處5萬元罰款。
專家解讀︰完善懲處機制;若行為涉及刑事法律責任,政府及警方亦有舉證責任,增強保護,更好維護版權持有人的權益。
3. 新增的版權豁免
(1)為教育界、圖書館、博物館和檔案室,讓服務提供者暫時復制版權作品及媒體轉換而新增版權豁免。
(2)為戲仿、諷刺、營造滑稽和模仿目的;評論時事;引用,而引用的程度不大于為某特定目的而所需要的程度。
專家解讀︰為合理的二次創作留下空間,平衡版權擁有者、使用者的權益。
4. 安全港
服務提供者如符合若干訂明條件,包括在獲告知侵權活動后采取合理措施遏制或停止有關活動,便只須對用戶在其服務平臺上所犯的侵權行為承擔有限的法律責任。
專家解讀︰保護服務提供者權益,亦鼓勵其打擊侵權活動,若即時采取行動遏制盜版行為,其所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大大減少。
5. 民事案件的額外損害賠償
現行的《版權條例》容許法庭在顧及案件的所有情況,特別是考慮一系列法定因素后,向申索方判予額外損害賠償,以達致案件的公正性。建議在《版權條例》增訂兩項因素,供法庭在決定是否判予額外損害賠償時考慮:
(a)侵犯版權者在獲悉其侵權行為后的不合理行為;以及
(b)因該侵權行為而令侵犯版權復制品廣泛流傳的可能性
專家解讀︰令侵權損害界定更加清晰,有助阻止侵權行為擴大影響,維護版權持有者權利。
法例盡列所有豁免
政府立場︰沿用現時在法例中訂明所有豁免的做法。
理由︰因為此做法在版權作品的使用方面能為版權擁有人和使用者提供更大的明確性。
合約凌駕豁免
政府立場︰維持現行做法,不干預版權擁有人與使用者議定的合約安排。
理由︰沒有實證支持使用者因合約凌駕性條款而無法使用現有的版權豁免,以致利益受損,及考慮到在商業運作中維護立約自由的重要性。
非法串流裝置
政府立場︰不在版權法中引入打擊非法串流裝置的特定條文。
理由︰《版權條例》已載有多項處理網上侵犯版權活動的條文,可用于打擊非法串流裝置。在《2014年條例草案》所載的傳播權利被納入本港的法例框架后,將進一步完備打擊網上侵權行為的工具。大部分海外司法管轄區均沒有在其版權法例中訂立關于非法串流裝置的特定條文。
司法封鎖網站
政府立場︰不須引入專為版權而制定的司法封鎖網站機制。
理由︰《高等法院條例》現時已可讓版權擁有人就網上侵犯版權行為申請強制令,未有證據證明現有的濟助不能賦權法庭發出封鎖網站強制令。另外,有關做法有助避免公眾關注潛在濫用可能對獲取資訊自由帶來負面影響。
版權即著作權,是指作者對其創作的文學、藝術和科學技術作品所享有的專有權利。著作權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種民事權利,屬于無形財產權,是知識產權組成的重要部分。
1. 文字作品:是以語言文字的形式,或其他相當于語言文字的符號來表達作者感情、思想的作品。
2. 口述品:口述作品是指以口頭語言創作的、未以任何物質載體固定的作品,如演說、授課、法庭辯論、祝詞、布道等。
3. 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1)音樂作品,是指能夠演唱或演奏以旋律節奏、合聲進行組合,以樂譜或歌詞表達作者思想的作品,如(2)民歌、通俗歌曲、流行歌曲、交響曲、弦樂曲、爵士樂、吹打樂等;
(3)戲劇作品,是指演出這臺戲的劇本。伯爾尼公約也將戲劇作品定為劇本;
(4)舞蹈作品是指舞蹈的動作設計及程序的編排,它可以用文字或其他方式來記載;
(5)雜技藝術作品,是指雜技、魔術、馬戲等通過形體動作和技巧表現的作品,具體表現為車技、蹬技、手技、頂技、走索、空中飛人、民間雜耍等表現形式。
4. 美術、建筑作品:美術作品,是指繪畫、書法、雕塑等以線條、色彩或其他方式構成的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其他方式構成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
5. 攝影作品:攝影作品,是指借助于攝影器材,通過合理利用光學、化學原理,將客觀物體形象再現于感6.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是指攝制在一定記錄介質上,由一系列的伴音或無伴音的畫面組成,并借助于適當的裝置放映、播放的作品。
7. 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是指為施工、生產繪制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反映地理現象、說明事物原理或者結構的地圖、示意圖等作品。
8. 計算機軟件:計算機軟件是指計算機程序和有關文檔。計算機程序是指為了得到某種結果而由計算機執行的一組代碼化指令,或者可以被自動轉化為代碼化指令的一組符號化指令或符號化語句。
9.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1. 保護。在發生著作權爭議時可以更好的保護自己的作品。版權登記公信力強,可以確定作品的版權歸屬,化解潛在糾紛,是解決版權糾紛和侵權的重要憑證,可以憑借登記證明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保護。
2. 宣傳:版權登記成功,是一項官方認證憑證,是一種榮譽,通過登記機構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會宣傳自己的產品。
3. 增值:版權登記證明還可以作為許可使用和轉讓版權的法律憑證。在進行版權貿易時,版權登記證書可以作為權利證明,有利于交易的順利完成。同時,國家權威部門的認證將使您的作品價值倍增。
4. 求職職稱晉升:版權登記證書是您水平的客觀反映,國家權威部門對您能力的認可將使您在求職應聘時更加自信。在職稱晉升時,版權登記證明可以作為一個加分項申報上去。
在生活中,因未辦理版權登記而不能有效證明權利存在最終導致失敗的情況屢見不鮮,因此進行版權登記就非常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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