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4日,香港公司注冊處發布新聞資訊,登記冊新查冊第二階段將于2022年10月24日生效。已修訂26款與申報受保護數據有關的指明表格。2021年8月16日發出的公司注冊處對外通告第1/2021號公布,公司登記冊新查冊安排會分三階段實施。第一階段已于2021年8月23日生效,而第二階段將于2022年10月24日(下稱「實施日期」)起實施。在第二階段下將推行多項措施,當中包括對于在實施日期...
2022年6月24日,香港公司注冊處發布新聞資訊,登記冊新查冊第二階段將于2022年10月24日生效。已修訂26款與申報受保護數據有關的指明表格。
2021年8月16日發出的公司注冊處對外通告第1 / 2021號公布,公司登記冊新查冊安排會分三階段實施。第一階段已于2021年8月23日生效,而第二階段將于2022年10月24日(下稱「實施日期」)起實施。
在第二階段下將推行多項措施,當中包括對于在實施日期當日或之后交付香港公司注冊處登記的文件中所載的董事的通常住址,以及董事、公司秘書和某些其他人士(例如獲授權代表及清盤人)的完整身分識別號碼(以下統稱為「受保護數據 」),將不再提供予公眾查閱。「指明人士」則可向香港公司注冊處提出取覽董事等人的受保護資料。
修訂指明表格
為實施新查冊安排的第二階段,公司注冊處處長(下稱「處長」)已修訂26款與申報受保護數據有關的表格,由實施日期起開始使用。經修訂的指明表格已于2022年6月24日于憲報刊登(第3130號政府公告及第3168號政府公告),經修訂的表格一覽表載于附件。
有關指明表格的主要變更包括修訂相關部分以便申報董事的通訊地址, 以及董事、公司秘書和其他人士的部分身分識別號碼。此外,每款相關的表格 都加添了「PI 頁」 ,用以申報每名有關人士的受保護資料。PI頁內所填報的受保護數據不會提供予公眾查閱,但為《公司條例》第 58(3) 條的目的而向處長提 出的指明申請則除外。
由2022年9月23日起,載有全套指明表格(包括經修訂的表格)的唯讀光盤及個別經修訂表格的印文本亦可到香港公司注冊處位于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14樓的辦事處購買。
不設過渡性安排
由實施日期起,香港公司注冊處只接納經修訂的指明表格以辦理登記,香港公司注冊處不再接 納有關指明表格的現行版本,并會退回給提交人。
查詢
對該通告有任何查詢,請與下述人士聯絡:
表格涉及:
公司注冊處處長徐麗貞
2022年6月24日
在全球21個國家/地區47個城市設有辦事處
人員包括資深的專業領導層和擁有各相關專業資格的人員。
包括財富雜志全球500強至初創公司等不同規模的企業。
為財富雜志全球500強中40%的企業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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